政制和行政 15
法案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任何立法會議員均可加入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法案委員會,研 究交付委員會的法案的整體利弊和原則,以至詳細條文和修正建議。委員會通常會在 完成審議工作後,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在有關法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或內務委員會 決定解散法案委員會時,委員會便會解散。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會期,立法會成 立了九個法案委員會,審議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分別為《2006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 會選舉 (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2006 年版權 (修訂)條 例草案》、《2006年博彩稅 (修訂)條例草案》、《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條例草 案》、《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草案》、《兩鐵合併條例草案》、《2006 年防止殘酷對待動 物 (修訂) 條例草案》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會 期,共有 26 個法案委員會進行工作,當中包括一些於上一會期已展開工作而在本年度 會期仍繼續工作的法案委員會。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成立了 14 個小組委員會,研究 20 項 附屬法例,以及三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決議案。
其他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亦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委任了三個這類小組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 18 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和研究政府的政策,以及與各自政策範 圍有關的公眾關注事項。在重大的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 事務委員會會就這些建議提供意見。有關政策的事宜,也會轉介事務委員會研究。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讓議員研究各項事宜或法案。專責委員會研究完有關 事宜後,會向立法會作出報告。年內,立法會沒有委任專責委員會。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對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感到不滿,可通 過申訴制度尋求協助,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每星期有六名議員輪流當 值,聽取和處理公眾人士的申訴及意見。此外,議員也輪流於當值期內值勤,接見個 別申訴人士,並就如何處理個案向職員作出指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行政管理委 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在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會期共有十名成員,包括主席在 內
。
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支援和服務。委員會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