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文,包括對違例建築物發出警告通知、強制規定新建樓宇必須提供緊急車輛通道、法 例規定岩土工程師註冊,以及提高《建築物條例》中有關嚴重罪行的罰款額,已於二 零零四年十二月開始生效。餘下的條文規定,含岩土成分的建築工程或街路工程必須 聘請註冊岩土工程師。這條文已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起生效。此外,屋宇署諮詢業界 意見的工作在二零零五年年底進入了最後階段。該項諮詢旨在制訂一套經簡化的監管 制度,以便有關人士在無須獲得圖則批准的情況下進行小型建築工程。當局會在適當 時候,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施行這套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修訂法例。

年內,屋宇署再發出多份新修訂的作業守則。《鋼材的結構使用作業守則》提供 有關樓宇設計標準的最新技術指引,而經修訂的《監工計劃書技術備忘錄》和經修訂 的《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則把《建築物條例》內有關地盤安全和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的 各種不同規定,綜合在一個單一的監工制度下。

公營發展

建築署是政府建築物的興建和監管機構,也是政府在建築政策、建築規劃和維修 方面的專業顧問,並同時是政府的建築師,為所有公共建築物(公營房屋除外)的發展 和維修提供全面的專業、技術和財務管理服務,主要工作範疇包括:

(i) 政府資助、委託和合資進行的工程項目

程項目,總值 422 億元;

年內,該署監督約 1090 項這類工

(ii) 工務計劃及醫院管理局的工程項目。年内涉及的工程項目共 338 項,總值

552 億元;以及

(iii) 維修公共建築物及設施,涉及的總樓面面積約 2 750 萬平方米。該署也負責 古物古蹟的保護和修復工作,並為公共屋邨範圍以外的津貼學校安排緊急和 大型維修工程。

二零零五年,該署執行或監管的建築工程共涉及開支達 111 億元,而所進行的定 期維修及小型改建工程的開支約為18億元。這些工程包括下列類別:

教育

年內落成的學校有14所,另有11所在興建中,將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相 繼落成。該署在設計新校舍時,會考慮個別的環境因素和使用者的要求,並會在項目 發展的初期徵詢個別辦學團體的意見。其中兩所在年內落成的校舍,以 一條龍”小 學暨中學模式順利運作。另一所類似的校舍將於二零零六年落成。在“一條龍”模式 下,由同一辦學團體管理的學校能夠共用校園內的教學和體育設施,

教育統籌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也於年內落成。在學校改善工程計劃下,該署近 年已完成 660所學校的改善工程,包括年内完成的107所。另外32所學校的改善工 程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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