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的發展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191
私營發展
年內共有 158個建築地盤展開上蓋建造工程,涉及的整體樓面總面積為 151 萬平 方米。年內建成的樓宇共有785幢,整體樓面總面積為222 萬平方米,總工程費用達 259 億元;二零零四年的相應數字分別為635幢、284 萬平方米及 345 億元。
年底時,仍在施工的主要建築工程包括赤鱲角的航天廣場和二號空運大樓、科學 園第二期、東涌吊車工程項目,以及地鐵九龍站的環球貿易廣場。
二零零五年,屋宇署共處理 26965 宗有關違例建築物的舉報個案,並發出 25 007 份清拆令和拆掉 40 365 個違例建築物。對擅自僭建或不遵行清拆令的違例者 提出檢控的個案總數為2 972 宗,是二零零四年的1.74倍,其中 1877 宗遭定罪,
罰款總額達 804 萬元。
為解決現存違例建築物的問題,屋宇署繼續採取特別清拆行動,一次過在同一地 區清拆一批樓宇的所有外牆違建物。二零零五年, 1 000 幢樓宇被列為特別清拆行動 的目標。至於清拆4500幢單梯樓宇的所有違例天台構築物的計劃,屋宇署也繼續加 快進行。二零零五年,該署清拆了705幢樓宇的違例天台構築物,而二零零一年、二 零零二年、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四年的相應數字分別為402幢、 632 幢、 713 幢及
714 幢。
為使市民更了解違例建築物所引致的責任,屋宇署就無須採取即時清拆行動的違 例建築物,發出了2184份可以註冊在有關物業上的法定警告通知。為了全力阻止新 豎設的違例建築物,屋宇署委聘私人公司組成特別巡查小組,在市民舉報後的48小時 內視察正在建造中的違建物。年內,屋宇署處理了3520 宗舉報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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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與消防處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共同視察銀行、投注站、珠寶 商場和超級市場等訂明商業處所,以及在一九八七年之前興建的指明商業建築 物,以改善這些處所和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年內,當局向約 190 個訂明商業處所發出 了 219 份消防安全指示,另外又向 148 幢指明商業建築物發出了3339 份改善消防安 全指示,要求業主改善消防安全標準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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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以來,屋宇署揀選了550幢樓宇,以便按照屋宇維修統籌計 劃採取行動。該計劃推動了436幢樓宇的業主負起維修責任,其中307幢樓宇已完成 維修工程或其他改善工程。二零零五年,在香港房屋協會的協助下,當局改進了計劃 的運作模式,為業主提供更佳的管理和技術支援。年內,被揀選以便按經改進的計劃 採取行動的樓宇共有 150 幢,而在香港房屋協會的支援下,計劃共推動了 33 幢樓宇 的業主負起維修責任。
屋宇署在二零零零年開始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經進行檢討及 隨後的立法工作後,《2003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於二零零四年七月獲通過成 為法例,以加強安全方面的規定,方便執法行動和改善對市民的服務。部分新訂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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