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175
政府公布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後,香港房屋委員會註二便按照新的施政綱領和優先 次序,重新釐定其工作。房屋委員會已停建和停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終止所有置 業貸款計劃,並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把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上市,拆售轄下 180 項零售和停車場設施。房屋委員會現時的核心職能,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人 士提供資助租住房屋。
公營房屋架構
政府全面檢討公營房屋架構後,經重整的房屋署在提供租住公屋、向私營機構採 購服務、評核各類公屋資助計劃的資格準則等方面,集政策制定和實務執行於一身。 房屋署除繼續為房屋委員會及轄下小組委員會提供秘書處和行政支援服務外,亦負責 監察私人房屋市場的發展,並統籌有關監管地產代理的政策事宜。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是負責整體房屋事務的主要官員。為使房屋委員會和政府 在提供房屋服務方面能更緊密合作,他亦兼任房屋委員會主席一職,並由同時擔任房 屋署署長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協助處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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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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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策架構下,政府房屋政策的重心,仍然是向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提供援助 政府努力確保所有無能力負擔私人市場適當居所的人士,有機會入住資助租住公屋 政府致力把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並通過房屋委員會逐年延展的建屋 計劃,確保有足夠的公屋供應。政府會因應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求和公屋租戶的流轉 量,定期調整公屋單位的確實建屋量
目前,居於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註三轄下公共租住屋邨的居民,約有 2 129 600人,佔本港人口31%。年底時,在輪候冊等待入住公屋的家庭共有94 100 戶,而申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約為兩年。
租金政策
房屋委員會的一貫政策,是把公屋租金定於可負擔水平。釐定公屋租金的其他考 慮因素包括屋邨的比對價值和營運成本、差餉和房屋委員會的財政狀況等。公屋租金 現時介乎每月250元至3,810元不等,當中已包括差餉、管理費和維修保養費。公屋 租戶支付的租金,平均為估定市值租金(包括差餉)的53%。
二零零二年,兩名公屋租戶就房屋委員會押後檢討轄下公共屋邨租金的決定提出 司法覆核。二零零三年七月,原訟法庭裁定有關租戶勝訴。房屋委員會其後就原訟法
註二 香港房屋委員會於一九七三年成立,是法定機構,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的公營房屋計劃。房屋委員會負責 策劃和興建公營房屋,把公屋出租給低收入人士,同時也負責管理轄下的公共租住屋邨、中轉房屋、臨時 收容中心、分層工廠大廈,以及附屬商業及社區設施。此外,房屋委員會代政府清拆寮屋以騰出土地,防 止寮屋的僭建,並推行寮屋區改善措施。
註三 香港房屋協會是獨立非牟利機構,成立於一九四八年,負責提供資助房屋,以租戶可負擔的租金租予特定
類別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