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社會福利

加強自力更生支援措施

為協助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及社會其他弱勢社羣,社署年內繼續在自力更生支 援計劃下推行與就業有關的全面服務和加強支援措施。社署在十月委託更多非政府機 構推行第三批 35 個深入就業援助計劃,為最少10 500名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及 準綜援受助人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服務,協助他們邁向自力更生。

公共福利金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是以現金津貼形式,協助受助人及其家人應付因嚴重傷殘或年老 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申請人無須供款。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 普通高齡津貼和高額高齡津貼。年底時,共有572771人領取公共福利金,二零零四 年則有 566446人。年內,公共福利金總開支為53.1億元,較去年增加1.3%。

由二零零五年十月起,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離港寬限,由每年180 日增加至240 日,讓受助人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居留較長時間。

意外賠償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而無辜

受傷的人士,或因上述原因死亡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特惠補助金,而受助人無須接受 經濟狀況審查。年內,這項計劃共發放1,058萬元補助金,二零零四年的金額則為 1,167 萬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交通意外死亡人士的受 養人,提供迅速經濟援助,而無須調查受助人的經濟狀況和考慮交通意外是因誰的過 失而造成。年內,計劃共發放1.5664億元援助金,二零零四年的援助金額則為 1.5738億元。

緊急救濟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署會為災民提供膳食(或提供現金援助以購買膳食)和其 他救濟物品,並會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發放予符合資格的災民(或死者的受養 人)。年內,社署曾在十宗事件中,為182 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審理與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的上訴個 案。年內,委員會共為 203 宗上訴個案進行聆訊。

安老服務

安老服務的基本原則是要達致“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政府鼓勵並協 助長者過積極健康的生活。有長期護理需要但選擇在家中居住的長者,社署為他們提 供一系列家居為本和中心為本的社區照顧服務;而有長期護理需要但不能在家中獲得 適切照顧的長者,社署則為他們提供資助院舍宿位。

社署由一九九九年起舉辦“老有所為活動計劃”,資助社區團體策劃和推行活動, 提倡“老有所為”的理念,並且加強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令長者可以繼續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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