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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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165

立法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通過《幼兒服務(修訂)條例草案》,以協調各項學前服 務。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幼兒中心重新界定為向三歲以下兒童提供日間照顧 服務的處所。至於為二至六歲或初生至六歲的兒童提供日間照顧服務的日間幼兒園 則轉型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歸由教育統籌局管理。教統局同時成立了由社署職員和 該局職員共同組成的學前服務聯合辦事處,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 “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亦已擴展至惠及幼兒中心的兒童,並改稱為“幼稚園及幼兒中 心學費減免計劃”。通過社會需要及經濟狀況審查的低收入家庭,可獲減免幼兒服務的 部分或全部費用。

年底時,全港共有13所獨立營運的資助幼兒中心,提供共697 個名額。幼兒中 心和由日間幼兒園轉型的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繼續提供全日幼兒照顧服務,年內亦提 供 505 個暫託幼兒服務名額和1244 個延長時間服務名額,以支援有幼兒服務需要的

家庭。

政府已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委託當值律師服務機構推行法律代表服務計劃,協助涉 及照顧或保護事宜司法程序而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被剝奪自由並羈留在憲報 公布的收容所的兒童和少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起,這項計劃的服務範圍已擴 大至包括由警方直接帶到少年法庭接受聆訊而事前沒有羈留在憲報公布的收容所的兒 童和少年,以及按照社署社工的建議很可能會被羈留在憲報公布的收容所的兒童和少

年。

社會保障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個 意外賠償計劃,分別是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 計劃。執行有關計劃的工作,由設於全港各區的37個社會保障辦事處和兩個中央辦事 處負責。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綜援計劃為經濟有困難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的生活需要。 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而且必須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年底時, 綜援個案共有 298011 宗,受助人數為 539963人;而二零零四年則有綜援個案 295 694 宗,受助人數為542017人。年內,綜援金總開支為177.1億元,較去年增

加0.2%。

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的申請準則已於二零零五年八月放寬,容許領取 綜援不少於一年的長者選擇到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

當局認為嚴重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的開支會較大,因此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起, 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 發社區生活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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