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69

保險業

主要特色

年底時,香港共有 175 名獲授權保險人,其中 89 名在香港註冊成立,其餘 86 名則在內地及20 個海外國家註冊成立,當中以在美國註冊成立的為數最多。

保險業二零零四年的毛保費總額達1,220 億元,較二零零三年增長19.5%。然 而, ,一般保險業的毛保費在二零零四年下跌5.2%至235 億元,其中一般法律責任、

財產損壞及汽車業務的保費均錄得跌幅。承保表現方面則繼續有所改善,盈利由二零 零三年的 13.4 億元增至二零零四年的 19.5億元。

長期保險業務在一九九一至二零零四年持續取得雙位數字年增長,保單保費在二 零零四年上升了27.4%至984億元。有效個人人壽業務保持強勁,保單保費高達 822 億元,佔保單保費總額 83.6%。有效個人人壽保單數目在二零零四年也增加了 7.9%,增至600萬份。

年底時,香港共有 29 163 名保險中介人,包括 27 519 名保險代理 (其中 1 644 名為保險代理商)及471名保險經紀。

保険業監督

保險業監理專員獲行政長官委任為保險業監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 督的主要職能是規管和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並保護現有和潛在的

保單持有人。

《保險公司條例》制定了一套綜合監管制度,規管各類保險業務。條例的兩大宗旨 是確保本港所有獲授權的保險人財政穩健,以及保險人的管理階層由適當人選擔任 為達到這兩個目標,條例訂明多項準則,包括設定資本及償付準備金的最低金額,以 及規定只有適當人選才可擔任保險人的董事和控權人。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還須在本港持有資產,以應付本港保單持有人的索償。至 於壽險業務,有關方面推行了一套完備的精算師委任制度,確保保險人能夠履行本身

的責任。

保險業監督主要藉着審核保險人呈交的財務報告、精算師報告、其他報表和定期 實地審查,審慎監察保險人。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督可對保險人採取適當 行動,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這些行動包括限制保費收入、由保險業監督代為保 管資產、由保險業監督委任的經理人接管保險人,或申請將保險人清盤。

保險中介人自一九九五年起受《保險公司條例》規管。保險代理人必須由保險人 正式委任,而保險人則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委任和監控代理人的規 定。保險經紀在獲授權前,必須符合若干最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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