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 法律制度
審團共同審理。法官亦可頒令把陪審團人數增至九人。原訟法庭審理裁判法院、勞 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轉介的上訴。
區域法院是比原訟法庭低一級的法院,有一位區域法院首席法官和33 位法官, 審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時均不設陪審團。另外,區域法院有一位司法常務官和兩位副司 法常務官,負責處理非正審申請及訟費評定等工作。區域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但不包 括謀殺、誤殺及強姦案,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區域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轄權限於審理 涉及款項不超過100萬元的訴訟,以及收回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逾24萬元的土地的案 件。區域法院並審理僱員補償案件。法院的家事司法管轄權包括處理離婚、子女管養 及領養事宜。此外,區域法院亦有上訴管轄權,可審理印花稅上訴案件。
裁判法院每年審理約九成本地案件。現時全港共有七所裁判法院,由一名總裁判 官領導八名主任裁判官、65名常任裁判官及六名特委裁判官。裁判官審理的刑事案件 範圍很廣。一般而言,裁判官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和罰款十萬元,但個別法例賦權予 裁判官最高可判監達三年和罰款500萬元。裁判官也聆訊少年法庭的案件,除殺人罪 外,少年法庭專責審理兒童及 16 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行。特委裁判官負責處理較輕 微的案件,例如交通違例事項。特委裁判官可判罰款的上限為五萬元,或委任狀規定 的水平。
除了上述法院之外,本港還有五個審裁處。土地審裁處處理租務申索、差餉及物 業估價上訴申請、強制售賣樓宇重建發展的申請,以及政府收地或土地發展引致地值 下跌所涉及的賠償評估事宜。勞資審裁處審理有關僱傭合約的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 審理不超過五萬元的民事索償案。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也 評定由作者或出版人呈交的物品的類別。死因裁判法庭就死亡個案進行研訊,研究死 因及有關情況。
根據《基本法》及《法定語文條例》,法院處理案件時,可兼用兩種法定語文。
法律援助
政府運用公帑提供法律援助,為符合資格的人士按需要委聘代表律師或大律師, 確保有-
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為經濟能力不足而不能採取法律行動。由 公帑資助的法律援助服務是由法律援助署和當值律師服務負責提供。
法律援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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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為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不論他們是否香港居民。
民事訴訟的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所提供的服務適用於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和終審 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其適用範圍涵蓋大部分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的案件,包括家庭 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有關房地產的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務和 專業疏忽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