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5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委任,負責促進香港的可持續發 展。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推行首個社會參與過程,就固體廢物管理、可再生能源及都 市生活空間等三個試點範疇內的可持續發展事宜,諮詢各有關方面的意見。二零零五 年五月,政府因應委員會的諮詢結果及建議,發表了一份題為《香港首個可持續發展 策略》的文件,載述三個試點範疇的策略性目標、指標和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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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也負責管理可持續發展基金。該基金至今已向 14 個社區組織 撥出款項,總額逾1,250 萬元。
持續發展組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監察在政府內部實施的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該 制度旨在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融入決策過程之中。所有決策局和部門均須就轄下主要 措施及重大計劃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並在向行政會議提交的文件中,解釋有關措施 及計劃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影響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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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約佔全港勞動人口的4%,為政府各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人 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員總人數為155500人(不包括法官、司法人 員和廉政公署人員共約 1 4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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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總部的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就公務員的 招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發展、品行及紀律和公務員使用 法定語文等事宜制定政策。公務員事務局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會協商。該局轄下的一 般職系處,負責管理 25 300名行政、文書和秘書職系人員。公務員的管理主要受三份 重要文件規管,分別是《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 員事務規例》。這三份文件都是根據行政長官的權力而制定的。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主要 職責是就公務員的聘用、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至於公務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等事宜,目前有三個獨立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分別為:首長級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 (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以外的首長級人員及紀律部隊首長)、紀律人員 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部隊首長以外的紀律部隊人員),以及公務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所有其他公務員)。
《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必須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在外國並無居留 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基本法》又訂明,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在《基本法》 第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在上述政策的前提下,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以達到“用人 唯才”的目標。公務員的晉升以表現為準,並非長期服務的回報。作為香港最大的僱 主,政府帶頭聘用殘疾人士,協助他們投入社會,確保他們享有平等機會加入公務員 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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