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375
受養人來港居留
根據現行政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及 60 歲或以上 的父母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以資本投資者身分來港、來港工作或在本地頒 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人士,他們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 受養子女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來港工作或求學人士的受養人,或以資本投 資者身份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均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才可在港工作。有關 申請將按照與外籍人士來港工作政策相若的準則考慮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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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二零零三年十月推出,目的是讓資本投資者 (即那些把 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計劃範疇內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這些投 資者所引入的新資金,將有助香港的經濟發展。計劃一般適用於外國國民、澳門特別 行政區居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 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文件的人士,以及台灣居民。申請獲批准 的人士須在香港把不少於650萬元投資於房地產或獲許的金融資產(即股票、債券、 存款證、後償債項和其他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入境事務處 共收到 615 份申請,當中 291 份獲正式批准, 120 份獲原則上批准。獲原則上批准 的申請人,只須按照計劃所訂明的方式作出投資,便會獲得正式批准。 291 名獲正式 批准的申請人的總投資額達21.59億元。
非法入境
香港特區時刻保持戒備,堵截非法入境者。二零零四年,在本港被捕的內地非法 入境者平均每日有八人,與二零零三年的十人比較,減少了20%。二零零四年,在本 港被捕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共 164 人。
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及海外政府就人口流動和偷運人蛇問題保持緊密聯繫。年 內,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代表出席了三月在泰國曼谷舉行的“特別專家工作小 組 II -身份管理工作坊”、六月在澳洲布里斯班舉行的“峇里進程 -打擊販賣人口 及相關跨國罪行問題高官級會議”、十月在加拿大舉行的“第十屆太平洋沿海地區入境 事務情報會議”,以及十一月在斐濟南迪舉行的“第九屆亞太區難民、流離失所人士及 移民問題跨政府諮詢會議”和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十八屆出入境管制研討會”。
移居外地
據估計,二零零四年本港居民移民外地的人數約為9 800 名。
個人證件
入境事務處嚴密監管香港特區護照的簽發事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 例》,只有屬中國公民並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才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區護 照。香港特區護照具有先進的防偽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