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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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人口和入境事務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 生的中國籍子女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條例》規定,凡聲稱根 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享有居留權資格者,在出生時其父或母必須 是享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即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這項安排使 當局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稱享有居留權人士的身分,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自一九 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年底,約有156600 名居權證持有人來港。

來港就業

本港一向實行寬鬆靈活的來港就業政策。外籍人士只要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 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或能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均歡迎來港工作。因應本港 及其他地區的社會及經濟發展,有關政策自二零零三年七月起已有所放寬,容許更多 國家和地區的國民或居民來港就業。他們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已選擇香 港為永久居住地後,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年內,逾100個國家和地區共 19 155 名專業人士和技術、行政或管理專才,獲准來港就業。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實施,以取代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輸 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這計劃實施後,內地居民與外籍人士來港就業的條件基本上一 致。這計劃的目的是吸引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對人才的需 求,從而促進香港在經濟和其他領域上的發展,並提高香港在全球化市場的競爭力。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不限行業,亦不設限額。這些內地人才必須擁有本港缺乏或渴 求的專業技能或知識。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專才外,計劃也適用於輸入藝術、文化、 體育,以至飲食界的人才,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在計劃下來港人士的配偶和未婚受養子女,可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在計劃下 來港人士和他們的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後,可依法申請居留權。自計 劃實施以來,當局共批准5095份入境申請。

輸入在本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畢業的內地學生

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於一九九零年或以後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 畢業的內地學生,如具備本港所需而又缺乏的技能或知識,可獲准來港工作。這項安 排的目的,是吸引在港修畢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傑出內地學生來港工 作,從而提高香港在全球知識型經濟體系中的競爭力。年內,共有157名內地學生獲 准循這途徑來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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