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 房屋
租住權管制
舊有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為住宅物業的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根據規 定,如果租客希望續租並願意繳交市值租金,除非有某些特別理由,否則業主必須同 意。在目前租賃單位供應-
裕和租金下調的情況下,這些規定已不合時宜。為配合政 府減少干預市場的政策,政府在二零零三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撤銷這些 規定。修訂條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二零零四年七月生效。
地產代理
地產代理監管局制定了地產代理的發牌規定及執業指引。根據《地產代理(發牌) 規例》,所有地產代理必須領牌才可執業。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和《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 規例》亦對業界起規管作用。前者為持牌地產代理制定執業的操守、責任和常規,後 者為監管局協助調解地產代理與顧客之間的爭議訂定規則和程序。此外,《地產代 理 (登記裁定及上訴)規例》則就監管局裁定應付地產代理佣金數額的爭議及受害人上 訴等有關程序訂定條文。
未建成住宅物業售樓說明書
私人住宅單位的發展商,可向地政總署署長申請在單位尚未建成前把它們推出發 售。有意購買這些單位的買家在決定是否購買單位前,可參考售樓說明書提供的資 料,或從其他來源尋找已公開的資料。買家亦可諮詢專業人士。政府、香港地產建設 商會和消費者委員會已攜手建立機制,監察售樓說明書提供的資料是否-
足和準確。
網頁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http://www.hplb.gov.hk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香港房屋協會: http://www.hkh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