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金融財務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成員(包括內地的銀行、信託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通過中央國 債登記結算公司在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開設的帳戶,結算和持有香港及海外債券。

政府分三個階段檢討現行規管股份及債權證要約的制度。第一階段的措施包括由 證監會在二零零三年二月發出多項便利指引、容許發出認知廣告,以及引入“雙重招 股章程”架構。有關措施還包括由二零零三年五月起,證監會就有關債權證要約的招 股章程批給兩類豁免。在第二階段,《2004 年公司(修訂)條例》內與招股章程有關的 條文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生效。條例所載的主要改善措施包括豁免 12類要約,使這些 要約無須符合招股章程的規定,例如向“專業投資者”作出的要約,以及向不多於 50 人作出的要約。

在第三階段,證監會會全面檢討規管向公眾提出證券要約的法例及有關程序,並 參考其他主要國家的有關規管制度改革,目的是引入一個能為發行人及投資者提供最 具效率和競爭力的公平環境的規管架構。證監會已開始有關檢討,並計劃在二零零五 年年中提出建議,以諮詢公眾。

政府繼續通過積極參與國際及地區工作,致力發展本港和地區債券市場。金管局 自二零零二年以來一直倡導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的亞洲債券基金方案,並 在二零零三年六月推出以美元計值的亞洲債券基金方面擔當關鍵角色。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金管局聯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的其他十位成員 的中央銀行及貨幣管理當局,宣布推出以本地貨幣計值的亞洲債券基金(亞洲債券基金 II)。全部 11 位成員都會投資於亞洲債券基金II。亞洲債券基金 II 推出時的規模約為 20 億美元,會投資於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各成員經濟體系(澳洲、日本及 新西蘭除外)所發行的當地貨幣債券。亞洲債券基金II將包括一個泛亞洲債券指數基金 及八個單一市場基金。泛亞洲債券指數基金會投資於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 八個成員經濟體系的政府及半政府機構所發行的本地貨幣債券,而八個單一市場基金 則投資於各自市場所發行的同類債券。亞洲債券基金 II 分兩個階段推出。首階段只限 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央行投資,而在第二階段,泛亞洲債券指數基金及八 個國家基金會開放予其他公營及私營界別投資者投資。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 議已決定,泛亞洲債券指數基金及香港基金會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香港已憑藉金融市 場的流通性及穩健的市場基礎架構而被選為泛亞洲債券指數基金的上市地方。

債券市場的長遠發展前景美好。這裏有-

足的流動資金以助長香港債券市場的發 展。香港金融市場自由開放,資金自由流通,有助建立廣泛的國際投資者基礎。其他 增加債券投資需求的正面因素包括大量的港元定期存款、香港隨着人口老化而不斷增 加的退休基金,以及隨着內地逐步開放資本帳而流入香港的內地資金。

發展第二按揭市場

發展完善的第二按揭市場,有助把保險及退休基金等長期資金引導至用於需求日 增的長期住宅融資。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在一九九七年三月成立,由政府通過外匯 基金全資擁有,成立目的之一是發展第二按揭市場。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