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法律制度

法律政策科由法律政策專員掌管,轄下設有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該科就政府 研究的種種課題,提供以法律政策上的裨益為重點的法律資料,並對影響司法、人 權、憲法、中國法律和《基本法》的事宜提供專業意見。

刑事檢控科由刑事檢控專員掌管。該科的律師負責處理大部分刑事上訴案件,包 括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多數由他們進行檢 控。如有需要,他們會到裁判法院出庭檢控。該科也向執法機關和政府其他部門提供 法律指引。

為加深公務員對《基本法》的認識,公務員培訓處由一九九五年起定期舉辦專題 研討會。除了大學講師和有關政府部門的人員外,律政司的律師也有參與,擔任研討 會講者。該處更會視乎需要為各局和部門開設特別培訓課程。部分由該處舉辦的中國 研習課程,例如在北京清華大學授課的基礎課程,已把《基本法》列入課程內。

自二零零一年起,《基本法簡訊》定期出版,目的是促進公務員對《基本法》的 認識和了解。該簡訊由法律政策科編寫,並由律政司、公務員事務局及政制事務局聯 合出版。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一九八零年一月成立,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 法官轉交的課題,並擬備報告書。委員會成員包括學者、執業律師及社會賢達

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已就廣泛課題發表了 47 份報告書,這些課題包括商業仲 裁、離婚、售賣貨品和提供服務、欺詐行為,以及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等。其 中 26 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建議已付諸實行。委員會正在研究的課題計有: 私隱權、 居籍、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立約各方的相互關係、按訴訟結果收費、出任陪 審員的準則,以及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和預前指示。

法律專業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兩個不同的職系——律師和大律師。律師只在某些級別的法 庭有發言權,大律師則完全沒有此限制,有權在所有類別的法庭發言。在其中一個職 系執業的法律執業者,不得同時在另一職系執業。

香港現有超過5400名執業律師和675家本地律師行,另有約 33家外地律師 行、 701 名外地註冊律師,以及由外地律師行與本地律師行組成的七個註冊聯營團

香港律師會是本地律師、在香港執業的外地律師及外地律師行的規管組織。香港 律師會肩負廣泛責任,包括維持律師專業水平和業內道德標準,以及處理對執業律師

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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