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27
香港約有 380名律師同時亦是公證人,他們都是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的會員,為 社會各行各業提供公證服務。
香港目前有超過840名執業大律師,他們由香港大律師公會規管。大律師的操守 和業內成規,受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約束。
司法機構
香港的司法制度為特區的成就和持續繁榮奠下基石。這個制度按照普通法法制的 基本原則運作,完全獨立,絕對不受制於行政和立法機關。無論糾紛是涉及個人、法 人社團還是政府,法庭都會獨立作出裁決。至於司法人員的薪俸和服務條件事宜,亦 由獨立的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負責向政府提供意見。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法院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首,成
員包括三位常任法官、八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九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 法官。終審法院的上訴案件由五位終審法院法官組成合議庭聆訊,並可根據需要邀請 一位本地或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共同聆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 法機構的首長,由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職務。
高等法院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除高等法院首 席法官外,高等法院還有九位上訴法庭法官和25位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司法常務 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同時以高等法院聆案官的身分,處理原訟法庭
的民事案件。
上訴法庭負責審理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轉介的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原訟法庭的 所有民事、海事和刑事司法管轄權均沒有限制。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不設陪審 團,只由原訟法庭法官審理。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設立陪審 .但這項條文甚少引用。原訟法庭的刑事案件均由一位法官與七人組成的陪審團共 同審理。法官亦可頒令把陪審團人數增至九人。
區域法院是原訟法庭以下一級的法院,有一位區域法院首席法官和 33 位法官 審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時均不設陪審團。另外,區域法院有一位司法常務官和兩位副司
法常務官,負責處理非正審申請及訟費評定等工作。區域法院審理較嚴重的刑事案 件,但不包括謀殺、誤殺及強姦案,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區域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轄 權限於審理涉及款項不超過100萬元的訴訟,以及收回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逾 24 萬元 的土地的案件。區域法院並審理僱員補償案件。法院的家事司法管轄權包括處理離 婚、子女管養及領養事宜。此外,區域法院亦有上訴管轄權,可審理印花稅上訴案 件。
裁判法院每年審理約九成本地案件。現時全港共有八所裁判法院,由一名總裁判 官領導八名主任裁判官、65名常任裁判官及七名特委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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