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7

可通過地區管理委員會商討地區事宜,協調區內公共服務和設施的提供,確保盡快滿 足區內居民的需要。

全港 18 區亦設有分區委員會,職能包括鼓勵市民參與地區事務,協助籌辦社區 活動和政府宣傳運動,並就地區問題提出意見。

互助委員會由大廈居民成立,目的在於改善多層大廈的保安、清潔和一般管理事 宜。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全港有70個分區委員會和3067 個互助委員會,成為政 府與基層市民之間廣泛的聯絡網。

除互助委員會外,政府也致力協助私人多層大廈的業主籌組業主立案法團,以便 所屬的樓宇得到妥善管理和適時維修。年底時,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立案法團達 7 520 個,涉及的大廈共 14 625 幢

民政事務總署為改善大廈管理服務,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設立四個大廈管理資源 中心,為大廈業主、住客、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和管理團體提供資訊、服務和 意見,協助他們提高樓宇的管理、安全和維修保養水平。年內,這四個資源中心接待 了 52 093 名訪客,處理了 67096 宗查詢,而安排市民約見專業團體人員則有 323 次。此外,供市民免費參加的研討會、講座、工作坊及培訓課程共有52 個

各區民政事務處轄下的20個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解 答有關政府服務的一般查詢、派發政府表格和資料刊物、辦理宣誓手續,以及轉介區 議員會見市民計劃、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和租務主任計劃的個案予有關部門處理。年 內,各諮詢服務中心和中央電話諮詢服務中心一共為232 萬人次提供服務。

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產生辦法根據香港 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定,《基本法》又訂明最終達至全部立法 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規定了首三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詳情如下:

產生辦法

第一屆

(1998-2000)

第二屆

(2000-2004)

第三屆

(2004-2008)

(一)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二) 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30

(三) 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6

60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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