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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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制和行政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對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感到不滿,可通 過申訴制度尋求協助,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立法會每星期有六名議員輪 流當值,聽取和處理公眾人士的申訴及意見。此外,議員也輪流於當值期內值勤,接 見個別申訴人士,並就如何處理個案向職員作出指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行政管理委 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另有12名議員作為成員,主要職能是通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 法會提供支援和服務。行政管理委員會獲授權履行下列職務:聘用立法會秘書處職員 並督導秘書處的工作:決定支援服務和設施的組織及管理;制定並執行為立法會提供 有效服務的政策;以及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運用款項進行上述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秘書處的職責是為立法會及轄下委員會提供高效率 的行政、秘書及研究支援服務,加深市民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並確保申訴制度有效 運作。

地方行政

政府由一九八二年起推行地方行政計劃,在全港各區設立區議會和地區管理委員 會,推動市民參與區內事務,培養市民的歸屬感和守望相助精神。地方行政計劃也有 助確保政府對地區問題和需要迅速作出回應。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檢討區域組織的架構 和職能,其後決定把區議會的英文名稱“District Board”改為“District Council”,以 顯示區議會在地方行政方面所擔當的重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區議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開始運作。除了400 名民選 議員外,區議會還有27名當然議員(由新界各區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和102名委任 議員,總人數為529名。第二屆區議員任期由二零零四年一月開始,為期四年。

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就影響區內居住或工作人士的福利、區內公共設施和服務 的供應與使用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此外,政府也會就廣泛問題,徵詢區議會的 意見。二零零四年,政府曾就516項全港問題及2696項地區問題,徵詢 18區區議

會的意見。

政府每年向區議會撥款,以供在區內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和小型環境改善計劃 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各區區議會共獲撥款1.88億元,用以推行這兩類計劃

各區區議會均推行會見市民計劃,讓市民約見區議員,就區內問題發表意見。這 項計劃為區議會提供直接途徑,收集市民對區內事務和全港事務的意見,以便向政府

反映

全港各區都設有地區管理委員會,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區議會正 副主席和區議會轄下委員會主席,以及在區內提供主要服務的政府部門代表。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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