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以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等。過去數年,由於本港經濟和物業 市場出現重大變化,政府認為市民置業與否,基本上應以個人的意願和負擔能力為依 歸,因此認為不應再如以往般直接提供房屋,以免與私人住宅市場競爭。此外,政府認 為應採用更靈活有效的貸款方式,協助合資格家庭及人士置業。為此,房屋委員會決定 由二零零三年起,除出售小量賣剩和回購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單位給綠表申請人外, 無限期停建和停售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並在推出第六期租者置其屋計劃後,終止該計 劃。此外,為了表明會貫徹把干預市場程度減至最低,房屋委員會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接納政府的建議,決定在二零零六年年底前不會把上述賣剩和回購的居屋/私人參建居 屋單位出售。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不再出售資助房屋單位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便成為協助合資格家庭/人士 置業的主要方法。沒有能力在私人市場購買合適單位的人士,可在這項計劃下獲得置業 資助,利用獲批的免息貸款或每月按揭還款補助金註六,支付首期及相關費用。在二零零 三至零四年度,這項計劃提供10000個貸款/補助金名額,平均分配予綠表及白表申請 人。

由於住宅物業價格已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構思階段時下調,令合資格申請人的負擔 能力提高,而市場亦為他們提供了不少優惠的按揭貸款計劃,因此房屋委員會將會就置 業資助貸款計劃的未來路向進行檢討。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住屋安排

長者

長者若選擇獨居,可通過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配屋,並可在三年內獲編配租 住公屋單位。政府承諾在二零零五年年底或之前,把選擇獨居的單身長者輪候租住公屋 的平均時間縮短至兩年。此外,兩名或以上願意同住的長者,可通過共享頤年優先配屋 計劃提出申請,並可在兩年內獲編配公屋單位。

房屋委員會目前推行兩項優先編配租住公屋計劃,鼓勵個別家庭與家中長者同住並 給予照顧。申請人如與年滿60歲的父母或年滿60歲的受供養親屬同住,可通過家有長者 優先配屋計劃,較正常輪候時間最多提前三年在所選擇的地區獲編配公屋。這類申請人 也可參加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較正常輪候時間最多提前兩年,在新市鎮同一屋邨 內獲編配兩個獨立單位。

對於那些在缺乏獨立設備的私人樓宇或臨時搭建物居住的低收入長者住戶,政府在 二零零零年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會協助合資格的長者申請公屋。在二零零一年三月 底前提出申請的長者住戶,只要符合資格,已在二零零三年年底前獲編配租住公屋單 位。

註六 免息貸款及每月按揭還款補助金的金額如下:

(一)分20年付還的基本貸款額

(二)分13年付還的較高貸款額

(三) 分48個月發放的每月按揭還款補助金額

家庭

單身人士

390,000元

195,000元

530,000元 3,800元

265,000元

1,900元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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