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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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條例》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及附屬法例中有關學校註 冊、教師註冊、校董註冊、健康及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職業訓練局條例》
《職業訓練局條例》就職業訓練局的成立、職能和管理作出規定。該局是負責職業教育及 技能訓練的主要機構。該局成員由工商界、服務業和僱員的代表,以及政府官員組成。
《專上學院條例》
《專上學院條例》規管開辦專上課程的院校。香港現有兩所學院根據該條例註冊,分別是 香港樹仁學院和明愛徐誠斌學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目的是防止有不合標準的 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學校和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所有公營學校由二零零零年起開始推行校本管理。為方便學校推行校本管理,教育統籌 局已簡化行政程序,給予學校更多責任和靈活性。另一方面,學校要在工作表現和運用 公帑上提高透明度和加強問責。根據校本管理,每所學校都要草擬周年校務計劃書,並 擬備學校報告和校務概覽,供家長和公眾人士參考。此外,各學校亦已設立員工評核制 度。有關校本管理管治架構的《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學校的決策過程須 讓與學校教育事務有關的主要人士參與,並訂明校董會成立為法團的事宜。條例草案通 過後,會有一段過渡期,之後學校便須遵行有關規定。
質素保證視學
校本管理計劃自二零零零年推行以來,校內自我評估程序日漸受到重視。這套程序旨在 協助學校改善學生的學習質素。教育統籌局所進行的質素保證視學,為學校提供了訂立 未來數年優先改善項目的外來推動力。質素保證視學正轉為校外評核的新方式。當局會 分階段協助所有學校進行自我評估過程,使學校得到持續發展,並協助學校自我評估表 現,分別與學校本身先前的水準以及本港其他學校的表現作比較。有關的自我評估會由 外來的專家檢討小組每隔四年覆核一次。這程序找出學校成功之處,並讓每所學校定下 進行改進的方向。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組織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均按所屬條例的規定,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各院校都設有管理組織 (稱為“校董會”)和規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部分院校更設有行政組 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