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及強制清盤

破產管理署負責管理個別被法院判定破產人士的財產,被法院頒令強制清盤的公司的資 產,則由私營清盤從業員管理。

假如法院向個別債務人的財產發出破產令,或對公司發出清盤令,破產管理署署長 或其根據外判計劃委任的清盤從業員,便會成為該個別債務人的接管人,或該清盤公司 的臨時清盤人。如果接管的財產不超過20萬元,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其委任的清盤從業員 一般會藉簡易程序令獲委任為受託人或清盤人。至於其他個案,破產案的債權人或強制 清盤案的債權人和分擔人會召開會議,決定應否委任破產管理署署長、其委任的清盤從 業員或私營機構的其他合適人士為受託人或清盤人。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其委任的清盤從業員作為受託人或清盤人,負責調查破產人或清 盤公司的狀況,把資產變現,並把債款發還給債權人。破產管理署署長也就違反《破產 條例》和《公司條例》的若干事項進行檢控,申請取消不適合作為公司董事人士的資 格,監督外間清盤人和受託人的工作,以及監管強制和自動清盤案中由清盤人保存的款

項。

二零零三年,法院共發出24922項破產令、2743項有關個人自願安排的臨時命令, 以及1248項清盤令。年內,經由破產管理署署長變現的資產達1.364億元,在1690宗破 產或清盤個案中債權人獲發還債款1.159億元。根據簡易程序辦理的清盤個案外判計 劃,該署外判了1207宗個案。

《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於二零零一年五月提交立法會,目的是為有財政困難的 公司引入法定的企業拯救程序。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該條例草案。基於法案委 員會提出的意見,政府已再次徵詢有關人士的意見,現正考慮條例草案中某些條文可作 出修訂的事宜。

專業會計師

截至年底,香港有21835名註冊專業會計師,其中公開執業、有權處理法定核工作的 執業會計師或註冊核數師佔3242名。年底時,香港有1099家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及 139家註冊執業法團。

香港會計師公會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成立的自我規管機構,負責多項工作, 包括處理專業會計師的註冊事宜,維持專業會計師的會計、核數及專業道德標準,以及 舉辦培訓課程和專業會計師資格評審考試。

會計師公會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的要求,提出多項改革規 管制度和開放其管治組織(即會計師公會理事會)、紀律委員會及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會 計師公會建議日後這兩個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應由非業界人士擔任。當局正着手修改法 例,以落實這些“開放”建議。此外,會計師公會又建議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局,以處理 涉及公眾利益的個案。政府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就這項建議發表諮詢文件,稍後會決定未 來路向。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鑑於香港是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這個目標更 具體的涵義就是維持港元對外價值的穩定,即在外匯市場維持約1美元兑7.80港元的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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