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亦讓保險業可獲得特別的優勢。與其他外地保險公司參股內地 保險公司的10%最高股比相比,香港保險公司的比率提高至24.9%,這是本港向前跨出 的一大步。此外,香港保險公司會有更大機會通過組成集團進入內地保險市場。更緊密 經貿關係安排又允許香港居民在獲得內地保險從業資格並受聘於內地的保險營業機構 後,從事相關的保險業務。

在會計業方面,關於對已持有內地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並在內地執業的香港會計師 (包括合伙人)每年在內地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內地註冊會計師實行,政府歡迎這項安 排。此外,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在內地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審計業務許可 證”,有效期也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至於證券業,根據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規定,香港交易所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在 北京設立代表處。此外,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實施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中有關簡 香港專業人員申請內地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程序的條文,達成了協議,並於二零零三年 十二月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 關的安排》。與資格有關的安排亦適用於有意獲取香港專業資格的內地專業人員。

根據與資格有關的安排,通過內地相關法規考試的香港專業人員,可獲中國證券業 協會或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從業資格,而内地專業人員亦可獲香港證監會視作符合香港 行業資格,但他們在內地執業或獲香港發牌前,仍須符合其他要求。

提高香港競爭力的措施

政府致力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内地首要集資中心的地位。為此,於二零零一年 十二月成立財經市場發展專責小組,作為高層次的組織,統籌發展香港金融市場的新 猷。該專責小組匯集監管機構和市場人士的專門技能及專業知識。

此外,各個監管機構會因應世界各地的經驗和標準,繼續進一步完善香港的監管架 構,務求香港具備有效的監管制度,藉以確保良好的商業水平並維持市場信心,而又不 會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改善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的主要措施於下文簡述。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實施

《證券及期貨條例》整合和更新十條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成為一條綜合法例,並加 強本地規管架構的質素,使本地的監管制度與國際標準和慣例看齊。條例有助建立公 平、有秩序和具透明度的市場,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確保投資者獲得適當保障,減少 市場失當行為和金融罪案,並促進創新和競爭。條例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後,提 升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内地首要集資中心的地位。

在新規管制度下獲改善的主要範疇包括:

(一)增加證監會的問責程度;

(二)簡化和加強對市場中介人的規管,並使經紀與銀行在從事證券業務和其他受規

管活動時能更公平地競爭;

(三) 促進市場創新;

(四)增加打擊市場失當行為的成效;

(五)提高市場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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