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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申訴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擔當監察政府部門和《申訴專員條例》附表所列的

公共機構的角色,以確保:

·

官僚習性不會影響行政公平;

公營機構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務;

防止濫用職權;

糾正錯誤;

在公職人員受到不公平指責時指出事實真相;

人權得到保障;以及

公營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素、透明度和效率。

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並不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因為這兩個部門本身都設有 獨立機制,處理市民的投訴。

附表所列的17個主要公營機構是:機場管理局、僱員再培訓局、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金融管理 局、香港康體發展局、醫院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立法會秘書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區重建局和職業訓練 局。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以對涉及公眾利益和市民關注的問題主動展開直接 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採取這種積極主動、防微杜漸的方針,目的在於解決影響普羅 大眾的問題。直接調查對於糾正行政上的嚴重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基本問題尤其有

效。

自一九九四年獲賦予權力進行直接調查以來,申訴專員公署共完成了45項直接調 查,其中六項在二零零三年完成,分別涉及:

* 社會福利署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監管慈善籌款活動的安排;

社會福利署防止濫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機制;

教育統籌局根據《教育條例》推行普及基礎教育的情況;

* 民政事務總署在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 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廈管理及維修方面為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提供的協助;以及

*

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效率促進組綜合電話查詢中心的運作。

公署的資源中心備有所有已完成直接調查的報告,供市民索閱。

《申訴專員條例》亦賦予申訴專員權力,可以就有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 政公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並以獨立人士身份覆檢涉嫌違反《公開 資料守則》的個案。

二零零三年,公署共接到12320宗查詢及4352宗投訴,而二零零二年的數字分別為 15207宗及4662宗。較多人投訴的事項包括:出錯、錯誤建議或決定、沒有依照程序或 造成延誤、疏忽職守或不作為、厚此薄彼、沒有就投訴作出回應、職員態度欠佳,以及 監管不力等。最多人投訴的部門或機構是房屋署、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衛生署、 食物環境衛生署、懲教署、屋宇署、醫院管理局、運輸署和社會福利署。這些部門或機 構所提供的服務對市民有較密切的影響,與市民的接觸也較直接、頻密和廣泛。

雖然申訴專員並沒有權力執行本身所提出的建議,但超過95%的建議已獲有關部門 和機構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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