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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展。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二零零三年三月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促進香港的可持續發

持續發展組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在政府內部推行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把可持續發 展的原則融入決策過程之中。所有決策局和部門均須就轄下主要措施及重大計劃進行可 持續發展評估,並在向行政會議提交的文件中,解釋有關措施及計劃在可持續發展方面 的影響。

持續發展組也為可持續發展基金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

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約佔全港勞動人口的4.7%,為政府各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人手。二 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員人數總計164700人(不包括廉政公署和司法人員共約 1 500人)。

政府總部的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公務員的招 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及紀律等方面的政策。公務員事務局 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會協商。該局轄下的一般職系處,負責管理26800名行政、文書和 秘書職系人員。公務員的管理主要受三份重要文件規管,分別是《公務人員(管理)命 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這三份文件都是根據行政長官的 權力而制定的。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在一九五零年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 成立,負責就公務員的任命、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至於公務員薪俸 及服務條件等事宜,目前有四個獨立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分別為:首長級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以外的首長級人員)、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 務委員會 (司法人員)、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部隊人員),以及公務 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其他所有公務員)。

《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必須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在外國並無居留權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基本法》又訂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除非屬某些例外情況如擔任專門和技術職務,否則必須為香港 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在上述政策的前提下,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及公平競爭的原則,以達到“用人唯 才”的目標。公務員的晉升以表現為準,並非長期服務的回報。作為香港最大的僱主, 政府帶頭聘用殘疾人士,協助他們投入社會,確保他們享有平等機會加入公務員隊伍。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公務 員的整體流失率為3.6%。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的流失率上升至5.7%,是由於自願離職計 劃和第一輪自願退休計劃分別在二零零零年三月及七月實施。參加計劃的人員陸續離職 後,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流失率回落至3.6%。自願離職計劃讓房屋署指定職系的公務 員自願離職,以便房屋委員會把屋邨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逐步移交私營機構。第一輪 自願退休計劃則讓已知或預期有過剩人手的指定職系中合資格的公務員自願退休,並領 取退休福利和補償。鑑於管理層人手延續甚為重要,政府設立了完善的人力資源策劃機 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栽培有潛質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 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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