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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負責民生事務的決策局局長和部門首長會定期與區議會舉行會議,以加強區議會與 決策局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這些部門也指派了合適人員,為區議會提供“一站式” 服務和處理他們的投訴。決策局和部門會邀請區議會就關乎區內人士福祉的政策和基本 建設工程發表意見,並向當局反映區議會的意見。年內,政府曾就385項全港事務及 1968項地區事務諮詢18區區議會。

為了讓區議員進一步參與籌劃和推行地區小工程計劃,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 鄉郊小工程計劃和市區小工程計劃的地區工作小組主席改由區議員擔任。日後,督導委 員會的主席也會改由區議員出任。政府又委任更多區議員加入諮詢組織,特別是一些與

民生有關的組織。

各項措施大大強化區議會作為政府在地區事務方面主要顧問的角色,並加強區議會 在提供和管理地區服務和設施的事務上的影響力,繼續確保政府回應社會轉變的需要和

向市民負責。

各區區議會均推行會見市民計劃,讓市民約見區議員,就區內問題發表意見。這項 計劃深受市民歡迎,也為區議會提供直接途徑收集市民對區內事務和全港事務的意見,

以便向政府反映。

全港各區都設有地區管理委員會,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區議會正副 主席和區議會轄下委員會主席,以及在區內提供主要服務的政府部門代表。各部門可通 過地區管理委員會商討地區事宜,協調區內公共服務和設施的提供,確保盡快滿足區內 居民的需要。民政事務專員定時向區議會匯報地區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分區委員會在一九七二年成立,當時主要是協助政府推行清潔香港運動和撲滅暴力 罪行運動。時至今天,分區委員會的工作是鼓勵市民參與地區事務,協助籌辦社區活動

和政府宣傳運動,並就地區問題提出意見。

互助委員會由大廈居民成立,目的在於改善多層大廈的保安、清潔和一般管理事 宜。截至二零零三年年底,全港有73個分區委員會和3121個互助委員會,成為政府與基

層市民之間廣泛的聯絡網。

除互助委員會外,政府也致力協助私人多層大廈的業主籌組業主立案法團,以便所 屬的樓宇得到妥善管理和適時維修。年底時,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立案法團達7205

個。

民政事務總署為改善大廈管理服務,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設立四個大廈管理資源中 心,為大廈業主、住客、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和管理團體提供資訊、服務和意 見,協助他們提高樓宇的管理、安全和維修保養水平。年內,這四個資源中心接待了 36332名訪客,處理了46091宗查詢,而安排市民約見專業團體當值人員則有283次。

各區民政事務處轄下的20個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解答有 關政府服務的一般查詢、派發政府表格和資料刊物、辦理宣誓手續,以及轉介區議員會 見市民計劃、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和租務主任計劃的個案予有關部門處理。年內,各諮詢 服務中心和中央電話諮詢服務中心一共為245萬人次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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