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3 — Pag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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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產生,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 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定,《基本法》又訂明最終達至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 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規定了首三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詳情如下:

產生辦法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1998-2000)

(2000-2004)

(2004-2008)

(一) 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二)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30

(三)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6

60

60

60

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日順利舉行,共有155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 參選,競逐立法會60個議席。超過133萬名登記選民投票日投票,投票率為43.6% 這次選舉在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下,以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進行。

《基本法》訂明,如有需要修改二零零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 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地方選區

地方選區選舉以普選方式進行。凡年滿18歲的合資格人士,均有權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 中投票。目前,登記選民約有300萬人。

在第二屆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為五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有四至六個議席。 選舉採用名單投票制,並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選舉結果。這個制度是一種比例代表制, 候選人名單形式參選,每份名單的候選人人數最多可達有關選區所設的議席數目。每 名選民可在他的登記選區投一票,支持一份參選名單。議席按照各份名單獲得的票數分 配。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只要年滿21歲,在外國無居留權,過去 三年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是名列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登記選民,便可在任何一個地方選 區參選。

(二)功能界別

每個功能界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重要的經濟、社會或專業界別。第二屆立法會的 功能界別分別是:(1)鄉議局;(2)漁農界;(3)保險界;(4)航運交通界;(5)教育界; (6) 法律界;(7) 會計界;(8) 醫學界;(9)衛生服務界;(10) 工程界;(11) 建築、測量及都 市規劃界;(12)勞工界;(13)社會福利界;(14)地產及建造界;(15)旅遊界;(16)商界 (第一);(17)商界(第二);(18)工業界(第一);(19)工業界(第二):(20)金融界;(21)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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