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部門內部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也為個別地區或規劃區擬備部門內部使用的發展大綱圖和發展藍 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的規劃土地用途、發展限制和運輸網絡。現有77份發展大 綱圖和299份發展藍圖涵蓋全港各區。
強制執行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展,除非該項發 展用途在憲報刊登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之前已經存在,或是有關 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准許的,又或已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 規劃許可。任何不符合這些準則的發展,均屬違例發展,規劃署會向違例者採取強制執 行和檢控行動。目前,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了鄉郊地區約 19800公頃土地。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土地的擁有人、佔用人及/或負責人發出法定通知書,要求他們 在指定日期前停止進行未獲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 況。假如有關人士不遵循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二零零二年,當局在鄉郊地區發現的違例發展新個案共有295宗,大部分均與露天存 放車輛、貨櫃、建築機械/材料,以及開設工場和貨櫃車/拖架停放場有關。規劃署署 長已就225宗個案發出620封警告信,就126宗個案發出680份強制執行通知書,並就 113宗個案發出653份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檢控行動方面,有16宗個案的44名被告被 定罪,須繳交罰款500元至22萬元不等,平均罰款額約15,870元。年內,當局採取各 種強制執行行動後,有145宗涉及54公頃土地的違例發展已停止進行,而通過規劃許可 申請制度,另有204宗違例發展受到規限,當中涉及105公頃土地。
市區重建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九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市區重建局取代土地發展公 司,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二零零一年五月,市區重建局成立,負責推行為期20年的市 區重建計劃。同年十一月,政府經過廣泛諮詢後公布市區重建策略,為市區重建局推行 市區重建計劃,提供政策指引。
根據新的法定架構,市區重建工作包括重建日久失修的樓宇,鼓勵修復舊建築物, 以及保存具有歷史、文化或建築價值的樓宇。市區重建局會採取全面綜合的方式,通過 上述三個途徑,改善市區舊區的環境和當地居民的生活條件。
政府為市區重建局制定了財政支援措施,讓該局在穩健的財政狀況下展開市區重建 計劃。二零零二年五月,行政會議通過原則上以象徵式地價把市區重建用地批予該局。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在六月批准開立100億元的承擔額,用以在二零零二/零三至二零零 六/零七年度分期注資市區重建局。第一期注資為數20億元,已經在七月完成。
為協助推行市區重建計劃,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每年審核市區重建局的五年業務綱領 和周年業務計劃,不斷檢討重建計劃的進展。此外,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還會提供支援和 政策指引;監察和協助推行個別重建計劃,包括在考慮根據法例提出的反對意見後審批 發展計劃;監督地政總署的收地和清拆行動;以及因應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定期檢討 市區重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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