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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香港致力-
分利用香港市場的有利條件,例如流動資金額高、法律制度完善、資訊 發達、專業人才-
裕、較接近內地市場等等,為尋求在國際金融中心上市的內地企業提
供更佳服務。
目前,香港是內地企業最重要的集資中心。截至年底,已有74家於內地註冊成立的 企業通過發行H股在聯交所掛牌上市,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在港集資超過1,471億元, 其中180億元在二零零二年集得。
此外,部分內地國有企業在籌備上市過程中進行重組,在香港重新註冊成立,並以 紅籌股方式在聯交所上市。截至年底,共有72家公司以紅籌股方式在本港上市,通過直 接或間接的方式在港集資共5,860億元,其中527億元在二零零二年集得。
為進一步加強溝通合作,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和深圳的兩 家交易所,以及香港交易所定期舉行會議,討論雙方關心的課題。
提高香港競爭力的新建議
政府致力維持並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為此,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成立財 經市場發展專責小組,作為高層次的組織,統籌發展香港金融市場的新建議。專責小組 匯集監管機構和市場人士的專門技能及專業知識,不時向財政司司長匯報進展。
此外,各個監管機構會因應世界各地的經驗和標準,繼續進一步改善香港的監管架 構,務求香港具備有效的監管制度,藉以確保良好的商業水平並維持市場信心,而又不
會在官僚或財政上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改善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的主要新建議於下文簡述。
《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由立法會通過。該條例整合和更新十條 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成為一條綜合法例,使本地的監管制度與國際標準和慣例看 齊。條例有助建立公平、有秩序和具透明度的市場,以增強各界對市場的信心,確保投 資者獲得適當保障,減少市場失當行為和金融罪案,以及促進創新和競爭。條例訂於二 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屆時將可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內地首要集資中心的地 位。年底時,40套附屬法例的制定工作已接近完成,以配合新條例實施。
在新規管制度下獲改善的主要範疇包括:
(一) 增加證監會的問責程度;
(二) 簡化和加強對市場中介人的規管,並使經紀與銀行在從事證券業務和其他受規
管活動時能更公平地競爭;
(三) 促進市場創新;
(四) 增加打擊市場失當行為的成效;
(五)提高市場透明度;
(六)改善投資者賠償安排;以及
(七)通過以附屬法例訂明詳細及技術性規定,從而靈活地回應市場環境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