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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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公司法與企業管治改革

在一九八四年成立的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考慮修訂《公司條例》,確保 該條例符合商界和監管機構不斷轉變的需要。

常務委員會在全面檢討《公司條例》後,提出62項改革建議。大部分第一階段建 議,以及為使公司註冊處可提供電子化公共服務而需要的法例修訂,已列入《2002年公 司 (修訂) 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現正由在七月成 立的法案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也負責檢討企業管治制度,以找出香港企業管治制度中缺漏和不足之處,並 建議改善方法,務使香港的企業管治制度成為亞洲區內典範。委員會的檢討工作進展良 好,其主要範圍包括董事的職責、股東的權益,以及公司資料的披露。二零零一年七 月,委員會發表了諮詢文件,載列第一階段企業管治檢討的各項建議。當局考慮所收到 的意見後,現正適當跟進。委員會現正進行第二階段檢討,希望可於二零零三年完成。

改善金融基礎設施

財政司司長在一九九九年三月的財政預算案演詞中,宣布就證券及期貨市場推行三大範 疇的改革,其中包括成立金融基礎設施督導委員會(第一屆),負責研究香港的金融基礎 設施,並提交具體改善工作的建議。研究的目標是要增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 力,減少風險,提升效率和減低成本。督導委員會建議為證券、股票期權、期貨及其他 在交易所進行的買賣作出統一的結算安排,以及發展直通式金融交易和無紙化證券交易 市場。

多項短期措施業已實施。證監會於二零零零年八月設立證券及衍生工具團網絡。該 網絡通過電子媒體連結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業內人士,並已應用於三項功能,分別為電子 化財政資源規則報表系統、電子化首次公開招股服務,以及以電子方式由結算所傳送報 告予證監會。

當局根據督導委員會的建議,於二零零一年三月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金管局、 證監會、香港交易所及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代表,研究改善在中央結算系統下股 票交易的貨銀兩訖結算交收程序。工作小組就改善中央結算系統的股票交收提出了建 議,香港交易所現正考慮這方面的建議。

金融基礎設施督導委員會(第二屆)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成立,目標是要進一步落實 第一屆督導委員會原有計劃的遠景目標及工作。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發表《提升 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研究報告II》。該報告勾劃出提升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議,旨在 使香港成為投資者在亞洲時區的首選市場。報告提出三項策略目標:發展高效率和穩健 的市場基礎設施,提升市場基礎設施的連接性和相互操作能力,以及爭取香港成為卓越 的流通市場。

政府、證監會、金管局及香港交易所正在落實《提升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研究報告 II》提出的各項建議。

至於無紙化交易,有關的公開諮詢於五月結束。立法程序快將展開,以落實促使無 紙化交易的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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