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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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由五月起逐步推出新一代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新一代系統的網絡接駁 設計能提供綜合的渠道進入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操作的金融服務網絡。該網絡 連接了香港各大金融機構,方便實行直通式交易,以至最終完成處理即時金融交易。

新一代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全面實施後,該系統的開放式界面架構可以讓香港交易 所能夠迅速回應不斷轉變的市場需求。新系統也能支援更多不同特性和交收期的區域性 和全球性產品,並可以提升市場及市場參與者的營運效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當局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制定後,於一九八九年五月成立證券及期貨 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這標誌着證券及期貨市場改革的首個重要里程,也落實了證 券業檢討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五月提出的一項最重要的建議。新的《證券及期貨條例》 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制定,條例闡明證監會的規管目標包括: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保障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人士;

盡量減少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及失當行為;

減低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以及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的金融穩定。

證監會是不隸屬於政府架構兼享有自主權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 市場。證監會有11名董事(其中五名為執行董事),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法例規定,證 監會須向財政司司長呈交周年報告、收支預算及經審核的帳目表,而財政司司長則須把 上述文件呈交立法會省覽。政府並不參與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日常規管。

證監會的經費大部分由市場承擔,但政府也負擔一部分。不過,由一九九三年起, 證監會再沒有向政府申請撥款。證監會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營運開支經修訂的預算為 3.83億元。

證監會向所屬的諮詢委員會徵詢有關政策的意見。諮詢委員會共有三名證監會執行 董事及12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成員,獨立成員來自不同的市場及有關專業組別,具 有廣泛代表性。

證監會能夠行使的權力受法律制衡,例如,對於註冊和行使干預權力方面的決定, 有關人士可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的成員也是由行政長官 獨立委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生效後,上訴委員會將由獨立和全職運作的證券及期貨 事務上訴審裁處取代。該上訴審裁處將可審理就證監會更多類別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個 案。另一方面,程序覆檢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成立,負責持續檢討證監會在內部 運作程序上是否公平及貫徹一致。覆檢委員會的成員同樣由行政長官委任。

證監會的工作大致上涉及中介人的發牌、監督和監察,規管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和 其他集體投資產品的公開發售,監管併購和其他企業活動,監察市場、交易所及結算公 司,以及執行證券條例和規則。

隨着聯交所、期交所以及各自轄下的結算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合併並“股份 化”而成為香港交易所,證監會肩負起對交易所參與者進行的前線監管和有關中介人的 紀律處分工作。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在二零零一年二月簽訂諒解備忘錄,明文確定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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