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176名成員,當中大部分是本港的金融機構。截至年底,經由這個系統託管和結算的債務 工具項目共1115宗,總值相當於2,166億元。這個系統除接受港元債務工具外,也接受 外幣債務工具。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與銀行同業支付系統已全面連結,並已經與歐洲 結算系統及 Clearstream 等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聯網,讓海外投資者也可以買賣債務工 具中央結算系統內的證券。此外,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已經與澳洲、新西蘭和大韓民 國的中央證券託管機構聯網。

通過與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建立的直接聯繫,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讓系統成員能就 美元證券實現貨銀兩訖結算。因此,經由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和結算的未贖回美 元證券自去年起計已增加兩倍,至16.7億美元。

為加強本港的債券結算交收基礎設施,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起為系統成員提供美國國庫券的結算、交收及託管服務。這項安排讓系統成員能夠在香 港交易時間內以即時貨銀兩訖的方式結算交收美國國庫券。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融管理局於一九九三年四月成立。《1992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就金管局的設立作 出規定。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通過穩健管理外匯基金、執行貨幣政 策及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通過規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務,以及監管認可 機構,確保銀行體系安全和穩定;以及促進金融體系(尤其是支付和結算安排)發展,並 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健程度。

金管局是香港特區政府架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毋須按照公務員聘用條件招聘職 員,從而吸引具備適當經驗及金融知識的專才。金管局的職員薪酬及營運經費,直接由 外匯基金而非從政府一般收入支付。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而外匯基金諮詢委員 會則就外匯基金管理事宜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金管局就政策事宜定期諮詢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這兩 個諮詢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行業 及其他有關專業,由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

《銀行業條例》為監管香港銀行業提供法律基礎。根據《銀行業條例》,金管局是發 牌機關,負責向所有認可機構發給和撤銷認可資格,以及負責批准和撤銷貨幣經記核准 牌照。金管局致力維持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尤其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 會建議的標準。金管局的目標是制定審慎的監管制度,一方面維持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 與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則提供適當空間讓認可機構靈活作出商業決定。香港的銀行業監 管制度完全符合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有效監管銀行業的主要原則》。

金管局的監管政策採用“持續監管”模式,通過多種不同的方法,包括現場審查、 非現場審查、審慎監管會議、與外聘審計師合作,以及與董事會成員會面等,持續監管 認可機構。自二零零零年開始,金管局對所有認可機構推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制度。這 套制度側重於評估認可機構涉及的各類風險的風險管理系統以及內部風險控制措施的質 素。金管局對認可機構進行現場審查時,一般會集中於風險最高的環節。

在國際層面,金管局繼續積極促進香港與區內各中央銀行的合作,這方面的工作主 要通過參與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進行。這個會議的活動包括監管事項的聯絡 和合作、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的發展,以及中央銀行運作的各個範疇。金管局現正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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