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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公營機構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務;防止濫用職權;

· 糾正錯誤;在公職人員受到不公平指責時指出事實真相;

人權得以保障;以及

公營機構不斷提高效率、透明度和服務質素。

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並不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因為這兩個部門本身設有獨 立機制處理市民的投訴。

附表所列的17個主要公營機構是:機場管理局、僱員再培訓局、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金融管理 局、香港康體發展局、醫院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立法會秘書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區重建局和職業訓練 局。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以對涉及公眾利益及公眾關心的問題主動展開直接 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採取這種積極主動、防微杜漸的方針,目的在於解決影響普羅 大眾的問題。這類調查對於糾正行政上的嚴重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基本問題尤其有 效。

自一九九四年獲賦予權力進行直接調查以來,申訴專員公署共完成了39項直接調 查,其中七項在二零零二年完成,分別涉及: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管理建築工程事宜; 公開考試的安排;執行禁止吸煙法例的機制;為分配中學學額而作出的應變及紓緩措 施;香港康體發展局資助體育活動的安排;拍賣車輛登記號碼的安排;以及醫院管理局 轄下醫院處理失蹤病人的機制。公署的資源中心存放了所有已完成直接調查的報告,供 市民索閱。

《申訴專員條例》賦予申訴專員權力,可以就有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 公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申訴專員以獨立人士的身分,覆檢涉嫌違 反《公開資料守則》的個案。

二零零二年,該署共接獲15207宗查詢及4662宗投訴,而二零零一年的數字分別為 13 138 宗和4 024宗。較多人投訴的事項包括:出錯、錯誤建議或決定、厚此薄彼、疏忽 職守或不作為、沒有就投訴作出回應或不樂意提供協助,以及監管不力。最多人投訴的 部門和機構是房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懲教署、運輸署、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 屋宇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社會福利署和醫院管理局。這些部門所提供服務的性質對 市民有較密切的影響,與市民的接觸也較直接、頻密和廣泛。

儘管申訴專員並沒有權力執行本身所提出的建議,但有超過95%的建議已獲有關部 門和機構接納

審計署

審計署(前稱核數署)根據《基本法》設立。《基本法》訂明,審計署獨立執行職務,向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是本港歷史最悠久的政府部門之一,早於一八四四年, 便委出第一任核數首長。

一九七一年制定的《核數條例》規定,審計署署長負責審核政府帳目,並把報告書 呈交立法會主席省覽。審計署署長也負責審核香港房屋委員會、五個營運基金及六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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