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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婚姻登記官亦負責簽發無結婚記錄證明書。年內,登記官共簽發了20013份這類證 明書。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均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法例規定,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 42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申報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毋須繳費。不過,在嬰兒出 生42天後而在一年內辦理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果嬰兒出生滿12個月仍未登記,則 須得到生死登記官同意方可補辦登記手續。年內,共有82名嬰兒補辦出生登記。
目前,本港共有七間分區出生登記處,另有一個流動登記處,為偏遠地區及離島居 民辦理出生登記。
任何人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於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四間死亡登 記處,免費提供服務。市民亦可在新界及離島15間指定警署,為已故親屬辦理死亡登 記。
年内登記的出生人數為49144名,死亡人數則為33305名;二零零零年的出生及死 亡人數分別為53 720名和33993名。在計入仍未登記人數後,上述數字顯示二零零一年 人口自然增長率約為0.19%。
核實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除了必須領取居留權證明書的人士外,其他聲稱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必須申請核實資格,方可領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年內,入境事務處共收到76199份申 請書,其中40736人獲准登記申領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國籍事宜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入境事務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香港居民的中國國 籍申請事宜。申請書可親身或用郵遞方式遞交。由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起,海外申請人 可通過當地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書。法例規定,所有在中國領土(包括香 港)出生的華裔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均為中國公民。這些人如希望在香 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必須向入境處申報變更國籍。年內,入境處收到60份國籍變 更申報書、360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114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及69份恢復中國國 籍申請書。
為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入境事務處與保安局、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中國駐外 國使領館緊密合作,為香港以外地區身處困境、遭遇意外或天災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協助範圍一般包括為他們確認身份;與外國政府聯繫,了解他們的最新情況,把他們的 消息告知在港的家人;簽發應急旅行證件,協助他們返港或前往其他地方;以及在有需 要時,為他們聯絡在港的家人給予經濟援助,支付返港的旅費。
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的相互通報機制,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運 作。根據該機制的安排,內地通報單位會就對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所採取的刑事強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