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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潛在危險設施
危險設施(例如炸藥及化學品倉庫)可能對附近居民構成危險。雖然香港沒有發生 過嚴重災難,但其他地方經歷的重大事故正好說明必須及早施行風險管理。
政府已完成本港所有潛在危險設施的風險評估,並已落實某些減少風險的方案。餘 下的方案現正一一付諸實行。這些措施大大減少了市民承受的風險。
立法與污染管制
香港主要有七條管制污染的法例,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空 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及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這些法例大都訂有附屬規例及其他法定條文,例如技術備忘錄, 使主體法例得以施行
。
政府採用環境質素指標制度,作為執行污染管制法例的一般原則。指標設定於適當 水平,務求達到環保目標,例如保障市民健康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環境質素指標制度 以經濟持續發展為大前提,採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達到所需的環保效益。針對排放 污染物所實施的限制以達到環保目標為目的,不會過分嚴格或耗費高昂,而且會盡量善 用自然環境的能力來吸納廢物,並把廢物循環再造。
年內,環保署督察進行了超過67000次巡查,以執行空氣質素、噪音、廢物及水污 染方面的管制工作。巡查工作包括定期查核有關處所是否符合環保標準,以及調查市民 投訴的污染問題。檢控違例者的個案逾1200宗,罰款總額達1,600萬元。為了從以客為 本的角度簡化執法程序,環保署設立了多支具備多種專業技能的督察隊,以便在一次實 地巡查中同時處理各類污染問題。
除執行法例外,環保署還舉辦講座,並與建造業、飲食業和汽車維修業等不同行業 建立伙伴關係,藉此提倡有利環保的作業方式,以及呼籲業界遵守污染管制規例。
空氣污染
香港的空氣質素與其他現代化大都市相若。市區的柴油黑煙及微塵是最迫切的空氣 污染問題,污染物不但造成滋擾,而且會嚴重影響市民的健康。政府採取多項減少汽車 廢氣的措施後,整體空氣質素已見改善。年內,本港數個地區錄得的粒子和二氧化氮含 量,仍然超出空氣質素指標。這些地區包括銅鑼灣、中環及旺角等鬧市。不過,這些數 字遠較過去幾年為低。
香港於一九八七年訂立空氣質素指標,當時的標準與其他發達國家所訂的相若。政 府現正密切留意海外在空氣質素指標方面的最新發展。
不少工廠和商業活動產生污染物,排入空氣之中。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及其附屬規例實施一連串相應的管制措施,管制範圍包括火爐、煙肉、黑煙排放、燃料 質素、露天焚燒、建築工程產生的塵埃、油站散發的苯及乾洗設施排放的全氯乙稀等。
空氣污染引起公眾極大關注,住在工廠附近的居民更深受其害。年內,環保署處理 了4647宗空氣污染投訴,並發出215封法定通知書,指令違例者消減空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