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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潛在危險設施

危險設施(例如炸藥及化學品倉庫)可能對附近居民構成危險。雖然香港沒有發生 過嚴重災難,但其他地方經歷的重大事故正好說明必須及早施行風險管理。

政府已完成本港所有潛在危險設施的風險評估,並已落實某些減少風險的方案。餘 下的方案現正一一付諸實行。這些措施大大減少了市民承受的風險。

立法與污染管制

香港主要有七條管制污染的法例,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空 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及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這些法例大都訂有附屬規例及其他法定條文,例如技術備忘錄, 使主體法例得以施行

政府採用環境質素指標制度,作為執行污染管制法例的一般原則。指標設定於適當 水平,務求達到環保目標,例如保障市民健康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環境質素指標制度 以經濟持續發展為大前提,採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達到所需的環保效益。針對排放 污染物所實施的限制以達到環保目標為目的,不會過分嚴格或耗費高昂,而且會盡量善 用自然環境的能力來吸納廢物,並把廢物循環再造。

年內,環保署督察進行了超過67000次巡查,以執行空氣質素、噪音、廢物及水污 染方面的管制工作。巡查工作包括定期查核有關處所是否符合環保標準,以及調查市民 投訴的污染問題。檢控違例者的個案逾1200宗,罰款總額達1,600萬元。為了從以客為 本的角度簡化執法程序,環保署設立了多支具備多種專業技能的督察隊,以便在一次實 地巡查中同時處理各類污染問題。

除執行法例外,環保署還舉辦講座,並與建造業、飲食業和汽車維修業等不同行業 建立伙伴關係,藉此提倡有利環保的作業方式,以及呼籲業界遵守污染管制規例。

空氣污染

香港的空氣質素與其他現代化大都市相若。市區的柴油黑煙及微塵是最迫切的空氣 污染問題,污染物不但造成滋擾,而且會嚴重影響市民的健康。政府採取多項減少汽車 廢氣的措施後,整體空氣質素已見改善。年內,本港數個地區錄得的粒子和二氧化氮含 量,仍然超出空氣質素指標。這些地區包括銅鑼灣、中環及旺角等鬧市。不過,這些數 字遠較過去幾年為低。

香港於一九八七年訂立空氣質素指標,當時的標準與其他發達國家所訂的相若。政 府現正密切留意海外在空氣質素指標方面的最新發展。

不少工廠和商業活動產生污染物,排入空氣之中。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及其附屬規例實施一連串相應的管制措施,管制範圍包括火爐、煙肉、黑煙排放、燃料 質素、露天焚燒、建築工程產生的塵埃、油站散發的苯及乾洗設施排放的全氯乙稀等。

空氣污染引起公眾極大關注,住在工廠附近的居民更深受其害。年內,環保署處理 了4647宗空氣污染投訴,並發出215封法定通知書,指令違例者消減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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