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部門內部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亦為個別地區或規劃區擬備部門內部使用的發展大綱圖和發 展藍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的規劃土地用途、發展限制和運輸網絡。年底時,全 港共有76份發展大綱圖和285份發展藍圖。

強制執行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展,除非 該項發展用途在憲報刊登有關的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之前已經存在, 或是有關的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准許的,又或已獲得城市規 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任何不符合這些準則的發展,均屬違例發展,規劃署會向違例者 採取強制執行和檢控行動。現時,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了 鄉郊地區約18800公頃土地。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土地的擁有人,佔用人和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指定日 期前停止進行未獲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況。假如 有關人士不遵照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年内,當局在鄉郊地區發現的違例發展新個案共有368宗,大部分均與露天存放車 輛、貨櫃、建築機械/材料,以及開設工場和貨櫃車/拖架停放場有關。規劃署署長已 就284宗個案發出972封警告信、就105宗個案發出649份強制執行通知書,以及就82 宗個案發出449份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檢控方面,有23宗個案的33名被告被定罪, 須繳交罰款由500元至30,000元不等,平均罰款額約7,770元。年內,當局採取各種強 制執行行動後,208宗涉及59公頃土地的違例發展已停止進行。

市區重建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九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市區重建局取代土地發展 公司,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立法會於二零零零年六月通過《市區重建局條例草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市區重建局條例》開始實施。同日,土發公司解散,市建局則 告成立,負責根據新的體制和法定架構,進行市區重建工作。規劃地政局局長於七月發 表市區重建策略擬稿,諮詢公眾。這套策略為市建局提供指引,以推行為期20年的市 區重建計劃,當中包括200項新的市區重建項目,以及25個土發公司尚未完成的項目

根據市區重建策略,市建局在重建市區時,應落實“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目的 是提高市區居民的生活質素。市建局會採取全面綜合的方式,藉着重建、修復和保存文 物古蹟等方法,更新舊區面貌。

規劃署會繼續致力監察市建局的運作,以及為該局的計劃作出規劃。該署會協助擬 備和檢討市區重建策略,為市建局的市區重建計劃提供政策指引,並會進行規劃研究, 更新市區重建策略。此外,規劃署會發展地理資訊系統,與不同政府部門共用有關建築 物狀況的資料,以便重修建築物和檢討市區重建計劃。除了審議市建局提交城市規劃委 員會考慮的發展計劃和總綱發展藍圖外,該署亦會為市建局的發展計劃擬備規劃大綱, 統籌市建局計劃所需的基礎建設,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休憩用地的供應,以及監察 市建局計劃的推行,確保這些計劃符合法定的規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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