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金融財務

香港會計師公會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成立的自我規管機構,負責多項工作, 包括處理專業會計師的註冊事宜,維持專業會計師的會計、核數及專業道德標準,以及 舉辦培訓課程和專業會計師資格評審考試。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鑑於香港是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這個目 標更具體的涵義就是維持港元對外價值的穩定,即維持在1美元兑7.80港元的固定匯 率。這個清晰的貨幣政策目標通過聯繫匯率制度實現。聯匯制度從一九八三年十月開始 實行,在此之前的九年內港元一直保持自由浮動,匯率極不穩定。

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這種制度有兩大特色:

貨幣基礎提供十足支持;(二)貨幣基礎與儲備貨幣可按固定匯率(即7.80港元兌1美元) 兌換。以香港來說,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銀行紙幣及硬幣總額、總結餘(即持牌銀行 為結算銀行之間和金管局與銀行之間的交易而存於金管局的結算餘額),以及未償還外 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總額。

香港的紙幣由三家發鈔銀行發行。自一九八三年十月聯繫匯率制度實施以來,發鈔 銀行須持有由外匯基金發出的負債證明書,為發行的紙幣提供支持。負債證明書的發行 和贖回均須以1美元兑7.80港元的兌換匯率在外匯基金帳目內以美元結算。同樣,發行 和回收流通硬幣也是按1美元兌7.80港元的固定匯率進行。

一九八三年十月推出聯繫匯率制度時,在制度上並無要求香港的銀行在貨幣發行局 開設結算帳戶的安排。因此,貨幣基礎中銀行體系結算餘額的部分,最初並不受貨幣發 行局制度的規則約束。為了糾正這種情況,當局在一九八八年實施“會計安排”,規定 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的管理銀行,通過政府當時的金融事務科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帳 戶。一九九六年年底,香港銀行同業交易開始實施即時支付結算,上述會計安排由另一 新措施取代。由那時起,所有持牌銀行必須直接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帳戶。一九九八年 九月,當局推出一套技術性措施以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其中包括由金管局向持牌銀行 作出明確保證,銀行可按7.75港元兌1美元的既定兌換匯率把結算帳戶內的港元兌換成 美元。經過500天的調整過程後,總結餘的兌換保證匯率在二零零零年八月達到7.80港 元的水平,與負債證明書適用的兌換匯率一致,其後一直維持在該水平。

金管局在接手管理銀行同業結算系統後,也同時負起為暫時出現流動資金短缺情況 的銀行提供貸款的責任。為此,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於一九九二年設立。一九九八年九 月,這機制由貼現窗取代,銀行自此可通過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的回購協 議,不受限制地獲取日終流動資金。貼現率採用兩級制,確保利率-

分反映資金流向, 也可避免利率因為流動資金輕微短缺而出現過度波動的情況。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港元匯率通過利率調節機制得以維持穩定。如有人向貨幣發 行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鈎的外幣(就香港而言即美元)以套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港 元),貨幣基礎便會擴大。反之,如有人從貨幣發行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港元),貨 幣基礎便會收縮。貨幣基礎擴大或收縮會分別導致本地貨幣的利率下跌或上升,部分資 金隨之流出或流入,因而自動抵銷原來資金流向造成的壓力,確保匯率維持穩定。

為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架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於 一九九八年八月成立,負責監察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情況,並在適當時候通過外匯基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