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政府在環境方面的支出預計佔公共開支的2.2%,共 60.7億元,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的有關支出則佔2.34%

環境問題的挑戰

香港較舊的市區面對嚴峻的環境問題。擠迫的居住環境夾雜著各類型的工商業,基 礎建設也不符合現今的標準,毗連的土地用途互不配合,空氣及水污染、噪音和廢物處 置等問題普遍存在。

雖然當局已採取各項緩解措施,但礙於種種因素,例如住宅用地不足、交通網絡集 中、房屋需求殷切,加上早期的市區發展未有顧及環保,導致道路和鐵路的噪音問題仍 然嚴重。此外,對發展區附近的居民來說,建築噪音也是一個大問題。

新界部分地區的河流溪澗仍然嚴重污染。后海灣區若干河道幾乎與污水明渠無異, 不但令一般水棲生物無法繁衍,更對接觸這些污水的人造成傷害。這類河流有部分流經 鄉村和新市鎮,對公眾健康造成極大危害。

本港的工商業活動繁多,導致環境質素下降。生態環境轉壞,間接對社會造成沉重 的經濟負擔,同時也大大危害市民的健康。

政府的污染管制策略並不是要針對工商業,而是要透過與工商機構通力合作,使各 方面都能因環境改善而得益。對環境有利的活動,例如循環再用及在生產過程中採用環 保技術,往往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這些方法比採用污染控制技術更為優勝,無須 在廢料成為潛在污染物後才予以補救。

政府鼓勵工商界認識減少廢物和防止污染的好處,並且主動採取措施達到環保目 標。當局又實施法定管制,釐定環保標準並確保工商界遵守有關規定。

防止污染的規劃工作

過去十年,政府在制定政策、規劃和發展項目時,都加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竭力 防止環境問題,成效顯著。呈交行政會議的主要發展及政策建議,以及送交立法會財務 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審閱的工程計劃,均須對環境影響作出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實施。該條例鞏固現行的環評制度, 使成為法定規則,為評估大型發展項目所引致的環境影響以及實施有效的預防和緩解措 施,提供一個有系統、明確和公開的架構。此外,另有技術備忘錄,就環評程序制定明 確、一致的技術指引和準則。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規定各項申請的資料,可瀏 覽以下網頁(http://www.info.gov.hk/epdleia)。

環境監察及審核

環境監察及審核已成為環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有助核證規劃階段所作的各項 假設,以及監察工程施工期間執行的指定緩解措施的成效。這是要確保每項工程都能達 到有關環評所承諾的環境表現。一九九九年,環保署處理約109項大型工程的監察及審 核計劃。由一九九八年年底起,環保署推行環境監察及審核電子匯報試驗計劃。初步結 果顯示,計劃有助提高效率,並縮短環境監察及審核程序的回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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