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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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環境

年內,社會大眾對環境的態度大大轉變。愈來愈多人明白,過去十年所採取的措施 對本港的環境問題只是治標不治本。未來數年,預料人口和經濟都會迅速增長,清楚顯 示以“終端處置”方法解決污染問題並不足夠

政府必須發揚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把環境目標與社會經濟目標結合,取代傳統的方 法。按照這個概念,各項主要政策綱領、工作和措施,都會根據對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 展的影響進行評估。

行政架構

兩個臨時市政局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消,正好提供機會重組體制架構, 以便推行上述重要的發展。直到年底之前,政府總部規劃環境地政局負責整體環境政 策。除得到多個政府部門提供專業協助外,該局亦聽取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該會廣 泛代表社會各階層的權益。

環境保護署就有關政策提供意見;審查環境規劃和評估工作;執行並檢討環保法 例;籌劃並發展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置設施;以及推廣環境管理系統和環境審核。此外, 環保署亦向市民推廣環保意識。

漁農處*是負責自然及野生生物保育工作的主要部門,職責包括:闢設和管理郊野 公園(佔香港陸地面積約四成)及海岸公園;劃定和保護重要生態保育區;執行保護野 生動植物的法例;負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規劃研究中生態方面的評估;以及增進市民 的自然保育意識。

規劃署規劃未來土地用途,並管制全港的土地發展。在拓展署協助下,渠務署負責 設計、建造、操作和維修全港的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設施。土木工程署提供公眾填 土區,處置惰性拆建物料。機電工程署促進能源效益並推動節約能源。海事處清除海港 內的漂浮垃圾及油污,並執行與油污有關的法例。

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向兩個臨時市政局負責,提供收集垃圾服務,並保持環境 衛生。

為了精簡制定政策的責任和行政管制措施,主要的體制改革已於年底確定,並由二 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的環境食物局正式成立,環保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新設 的食物環境衛生署,會直接隸屬該局。食物環境衛生署將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的有 關職能合併,並接管漁農處及衛生署部分人員及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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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處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改稱漁農自然護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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