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和旅遊業
旅拹在一九九四年推出香港會議大使計劃,至今已委任約800位本地商界領袖、各 界專業人士和學術翹楚擔任會議大使,宣揚香港為舉辦國際會議和獎勵旅遊活動的理想 地點。會議大使與旅協緊密合作,積極向海外同業和業務伙伴傳達有關香港的信息。
本地活動
旅協又加強在全港推行的“香港好客之道”宣傳活動。這項活動於一九九八年首 辦,目的是鼓勵市民進一步認識香港,對香港感到自豪,進而以禮待客,讓訪港旅客感 到賓至如歸。旅協除透過報章、雜誌、電視和電台節目宣傳好客信息外,又為的士司機 和零售業從業員等前線服務員,舉辦連串推廣活動。
根據優質旅遊服務計劃,提供旅遊相關服務的商店若符合既定優質服務標準,均可 獲頒發證書和優質服務標記。
此外,旅協又舉辦有30年歷史的香港學生大使計劃,向海外留學生灌輸有關香港 的資訊,以便他們在留學期間向當地人介紹香港的景點和特色。近年,旅協更邀請居港 的日籍人士出任親善大使,義務為香港宣傳。年內,不少居港的美籍和澳籍人士也加入 親善大使計劃,傳達香港的信息。
為進一步提升旅遊業的服務水準,旅協繼續開辦“待客之道”培訓課程。這項課程 於一九九六年首辦,至今已為超過350個旅協會員機構培訓約5700名員工。
由政府舉辦的香港服務業獎已踏入第三屆,旅協繼續負責統籌其中的旅遊服務獎和 香港旅遊協會旅遊服務獎。這次參與的旅遊業機構數目增加約三成,其中不少來自中小 型企業。
外訪旅遊
本港的外訪旅行代理商須接受規管。規管制度旨在盡量減少詐騙事件發生,以及減 輕旅客因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任而蒙受的損失。規管制度的法律架構於《旅行代理商條 例》中載明。根據該條例,規管架構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別是簽發牌照的機關及自我規 管的機構。
發牌工作由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所委任的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執行。該條例規 定,所有提供外訪旅遊服務的旅行代理商必須領有經營牌照。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本港有1146家旅行代理商領有經營牌照。這項發牌規定是保障消費者的第一 道防線,使公眾能夠識別真正的旅行代理商,防止不良分子營辦有關業務。根據該條 例,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就旅行代理商涉嫌以有損公眾利益的手法經營業務的個案展 開調查,暫時吊銷或撤銷有關代理商的牌照。
香港旅遊業議會負責旅遊業自我規管的工作。《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旅行代理 商必須是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成員,方可獲發及持有牌照。加入香港旅遊業議會為成員, 須符合一些條件,例如最低資本額、員工人數和經驗,以及辦事處規格等規定。香港旅 遊業議會負責制定並執行業務守則,規管廣告宣傳和營業手法等經營方式;又負責收取 法定徵費及處理市民對會員服務的投訴。會員如違反議會的規定,會遭受紀律處分,包 括喪失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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