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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和旅遊業
為方便進行諮詢,《旅行代理商條例》設立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一名 獨立於旅遊業的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其他非官方成員則來自各行各業。委員會定期檢 討旅遊業規管制度,並在有需要時建議改善措施。
《旅行代理商條例》亦設立旅遊業賠償基金,為參加外訪旅行團的人士提供保障。 持牌旅行代理商如不履行責任,基金可提供最高相當於所付團費九成的特惠賠償。該基 金由獨立的管理委員會管理。收入來自按旅行團團費向持牌旅行代理商收取的徵費、投 資和銀行利息。年底時,基金的結餘為2.97億元。年內共有三間旅行代理商停業而沒有 履行責任,受影響旅客約有2700人,他們從基金取得約6,867,000元特惠賠償。
旅遊業賠償基金又設有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遭逢意 外傷亡的人士提供緊急經濟援助,包括支付在意外當地的醫療及殮葬費用,運送罹難外 遊人士遺體返港的費用,以及安排傷亡者兩名親屬前往肇事地方探問或處理後事的費 用。在一九九九年,共接獲九宗旅行團意外報告,有一人死亡,八人受傷,根據該計劃 支付的援助金約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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