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年底時,領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共有534 764名,一九九八年年底時則有526200 名。年內,公共福利金總開支達49億元,較上一年增加6.52%。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暴力罪行或執法行動中的受害人或死者遺屬提供現金 援助。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審查。

申請人有權循其他途徑就同一事件索償。如果索償成功,則須退還從計劃取得的賠 償金或索償所得的賠償,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有459宗申請獲得批准,賠償金額達1,250萬元,一九九八年的賠償金額 為1,82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的傷者或死者遺屬提供現金援助。申請人無須 接受經濟審查。

申請人有權循其他途徑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索償。如果索償成功,則須退還從計劃取 得的援助金或索償所得的補償或賠償,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獲批准的申請共有5631宗,援助金總額達1.367億元,一九九八年則為1.65億 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會福利署會給予災民緊急救濟,供應熱飯、乾糧和其他必 需物品,並會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援助災民或死難者遺屬。年內,社會福利署就 48宗事件向合共2249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有關社會保障的上訴個案。申請人如不服社會福利署 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所作的決定,均可提出上訴。年 內,委員會共聆訊上訴90宗,其中23宗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個案,65宗涉及公共福利 金,兩宗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

違法者輔導服務

為協助違法者改過自新,社會福利署除了執行有關條例所定的法定職責外,還向違 法者提供社區支援及住院服務,使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

感化服務的對象是七歲或以上的違法者。感化主任會評定違法者是否適合接受感化 督導,並向法庭提交建議。感化主任還會依照法庭判令,督導受感化人士,為他們提供 適當輔導。年內,共有6562人接受感化。此外,感化主任也為長期囚禁及申請減刑的 監犯撰寫報告,作為應否提早省釋的參考。

對於觸犯了可被判入獄罪行的年滿14歲人士,法庭可頒發社會服務令,判令他們 在感化主任督導下從事義務工作,服務社會。年內,接受督導的違法者有2015名。

社會福利署目前設有七所住宿院舍,共有490個名額,為行為或家庭有問題的兒童 和青少年罪犯提供教育、職業先修和品格訓練。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由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聯合設立,負責向法庭提供專業意 見,為14歲至不足25歲的經定罪青少年罪犯訂定最合適的自新計劃

監管釋囚計劃是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共同推行的另一項計劃,為釋囚提供監管服 務,幫助他們改過自新,重投社會。年內,共有797名釋囚接受監管。此外,另有一間 受資助機構,為釋囚提供住宿及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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