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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合辦保護兒童亞洲會議。這個為期三天的會議促進國際間的專業交 流,同時展望保護兒童及其家人的未來工作路向。

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自一九九八年四月起增加成員人數,加入了家長教師會和 禁毒常務委員會等諮詢組織的代表。一九九九年六月,工作小組改稱邊緣青少年服務委 員會。除了監察研究課題(包括認識青少年計劃及青少年流動工作隊試驗計劃) 的跟進行 動的推行情況外,委員會也探討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地區分布、邊緣青少年的培訓與就業 機會及青少年糾黨等問題。委員會正制定或執行合適的措施和計劃,處理有關問題。

為了建立一個互相關懷的社會,社會福利署聯同其他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專業 人士和工商機構,組成義工運動導向委員會,繼續在全港推廣義工運動,特別鼓勵學校 和工商機構參與義工服務。社署又設立義工運動互聯網址,以便交流資訊。年底時,共 有188000名義工登記參與義工運動,年內提供的義工服務約有460萬小時。

服務表現監察制度是社會福利津貼制度檢討的一項主要建議,已於四月開始分階段 在福利界推行。社會福利署於年初引進一系列措施,簡化現行的津貼制度。為提高成本 效益,社會福利署正研究可否以競投方式外判福利服務。

社會保障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個意 外賠償計劃,分別為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

綜援計劃是一個無須供款的現金援助計劃,旨在幫助有經濟困難的人應付生活上的 基本需要。不過,申請人必須通過經濟審查,而且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有工作能力的 申請人還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積極找尋工作。援助金額大致分為三類:標準金 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已連續領取綜援三年的受助長者,如果選擇到廣東省養老,可 繼續每月領取綜援標準金額,以及每年領取長期個案補助金。

一九九八年綜援計劃檢討提出了多項建議,其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於六月正式推 行。這項計劃分三部分:提供積極就業援助計劃;透過社區工作給予受助人額外助益; 以及豁免計算入息來鼓勵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計劃的目的在於鼓勵和協助失業的綜援 受助人重新就業,自食其力。

綜援金額根據申請人的經濟資源及需要釐定。申請人的收入與認可需要的差額,即 為可獲發放的綜援金額。

年底時,綜援個案有230681宗,而一九九八年則有231800宗。年內,綜援金總開 支達140億元,較上一年增加26.4%。

申請人無須供款的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人士和長者提供津貼,以應付他們 的特殊需要。這個計劃包括以下四類津貼:

普通傷殘津貼——發給證實喪失全部謀生能力的嚴重殘疾人士。

• 高額傷殘津貼——發給嚴重殘疾人士,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人不斷照顧,但 沒有接受政府或受資助院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機構的住院照顧。

• 普通高齡津貼——發給入息和資產並未超出規定限額的65至69歲人士。

高額高齡津貼 -發給年滿70歲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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