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鑑於香港是一個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這 個目標的具體涵義就是維持港元對外價值的穩定,即維持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匯 率。這個清晰的貨幣政策目標是通過聯繫匯率制度實現的。聯匯制度從一九八三年十月 開始實行,之前的九年,港元一直保持自由浮動,匯率極不穩定。

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規定貨幣基礎必須以一種外幣按照固 定匯率作出支持。以香港來說,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銀行紙幣及硬幣總額;持牌銀行 通過金管局在外匯基金開設的結算戶口的餘額(即總結餘),該戶口是為結算銀行之間 及貨幣發行局與銀行之間的交易而設立;以及未償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總額。

自一九八三年十月聯繫匯率制度實施以來,發鈔銀行在發行及贖回銀行紙幣時,須 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結算。具體而言,在發行及贖回授權發鈔銀行發 行紙幣的負債證明書時,須按上述固定匯率通過外匯基金帳目以美元進行結算。換言 之,作為銀行紙幣保證的負債證明書,已由美元提供十足保證,並可按1美元兑7.8港 元的固定匯率兌換為美元。同樣,發行和回收流通硬幣也是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 匯率進行。

一九八三年十月推出聯繫匯率制度時,並無要求香港的銀行在貨幣發行局開設結算 戶口的制度性安排。因此,貨幣基礎中銀行體系結算餘額的部分,最初並不受貨幣發行 局制度約束。為了糾正這種情況,當局在一九八八年實施會計安排,規定香港銀行公會 結算所的管理銀行通過政府當時的金融科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戶口。一九九六年年底, 香港銀行同業交易開始實施即時支付結算,上述會計安排再由另一新措施取代。由那時 起,所有持牌銀行必須直接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戶口。這些改革措施使貨幣基礎至關重 要的部分受到貨幣發行局制度約束,鞏固了聯繫匯率制度。一九九八年九月,當局推出 一套技術性措施,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其中包括由金管局向持牌銀行作出明確保證, 銀行可按1美元兑7.75港元的固定匯率將其結算戶口內的港元兌換成美元。這是當局對 總結餘兌換性的明確保證。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兌換保證適用匯率由7.75的水 平,每個公曆日調整一點子(即0.0001港元),調整至7.8的水平為止。即是說,適用 匯率經過500個公曆日便會調整至7.8的水平,屆時這個匯率將會與負債證明書的適用 匯率一致,並且會一直維持在該水平。

金管局在接手管理銀行同業結算系統後,同時負起最後貸款人的責任,為暫時出現 流動資金短缺的銀行提供貸款。為此,當局於一九九二年設立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一九 九八年九月,該機制由貼現窗取代,銀行從此可通過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 的回購協議,不受限制地獲取日終流動資金。貼現率採用兩級制,以確保利率-

分反映 資金流向,也可避免利率因為流動資金輕微短缺而出現過度波動的情況。銀行在貼現窗 借款,須按基本利率為不超過所持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總數一半的借款支付利息;至於 超出總數一半的借款,超出部分則須按基本利率加五厘,或當日的港元隔夜銀行同業拆 息(以較高者為準)支付利息。基本利率按港元隔夜及一個月銀行同業拆息的五日簡單 平均數,或美國聯邦基金目標利率加一個系數(現定為150基點)釐定,以較高者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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