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監管程序的另一個重要步驟,是與認可機構的內部和外聘審計師進行商討。通常在 每年審計工作完成後,金管局會聯同認可機構與其審計師舉行三方聯席會議。商討事項 一般包括年度審計報告、壞帳準備是否-
足,以及遵守監管標準的情況。
金管局定期行使《銀行業條例》賦予的權力,要求審計師提交報告,匯報認可機構 在審慎監管申報表內所填的資料是否準確,以及認可機構編製申報表的制度是否完善。 此外,金管局亦可要求審計師就個別認可機構的內部監控制度提交報告。
鑑於金融及經濟環境不斷轉變,金管局須不時強化監管程序,以維持銀行體系的穩 定。為確保銀行監管制度有效運作,金管局已開始制定較規範化的風險為本監管制度和 品質保證計劃。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採取符合國際標準的銀行監管政策,其中特別注重巴塞爾 銀行監管委員會建議的標準。巴塞爾委員會在六月建議推行新的資本-
足制度( 新協 定 ),目的是更精確訂定和擴大一九八八年協定的適用範圍。新協定會影響銀行的資本 -
足比率和資金成本。金管局正與香港銀行公會,以及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 公司公會研究新協定。此外,銀行同業亦聯同金管局成立工作小組,使銀行機構與金管 局能就新協定提出的事項-
分交換意見。
金管局於一九九八年以巴塞爾委員會《資本協定》為藍本推行按市場風險調整的資 本-
足制度。制度推行後,金管局曾接獲數間機構申請對其內部風險管理模式給予批 准,並就此查訪有關機構。根據內部模式計算方法,機構可從這些模式中得出估計虧損 風險數字,由此再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在上述查訪中,金管局的工作是要確定機構 能同時符合巴塞爾委員會有關模式計算方法的數量及描述性準則。至今向金管局申請並 獲批准使用內部模式計算方法的機構,為數很小。
為配合高度發展的金融市場,金管局繼續採取積極措施,監管認可機構的衍生工具 業務。銀行監理部下設的專責小組繼續定期查訪機構的財資部門,審查其衍生工具業務 及交易活動,並檢討其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妥善。
由於對沖基金等利用高槓桿效應的機構日益活躍,進行的活動亦漸趨複雜,加上這 類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易日見頻仍,國際監管機構明白到有需要全面掌握及管理這 些活動所涉及的風險,其中包括信貸風險及金融系統風險。目前的工作重點是增加高槓 桿比率機構的活動的透明度。金管局會繼續密切注視這方面的最新國際動向,並制定適 當而又符合國際標準的銀行監管及財務資料披露規定。
政府於七月通過《1999年銀行業 ( 修訂)條例》,使香港的銀行監管制度完全符合 巴塞爾委員會《有效監管銀行業的主要原則》(《主要原則》)的公認國際標準。該條例 的新增條文規定本地註冊認可機構如擬對一間公司進行重大收購或投資(包括設立一間 公司 ),而所涉及總值達到該機構資本基礎的5%或以上,事先須徵得金融管理專員批 准;容許在符合保障資料的條件下向海外監管機構披露個別客戶的資料;以及授權金融 管理專員在法庭就認可機構的清盤呈請陳詞,並就該呈請提出贊成或反對的意見。此 外,《銀行業條例》亦進行若干修訂,以改善條例的運作來配合市場發展。
金管局繼續致力提高銀行業的透明度,要求認可機構披露更多財務資料。金管局就 認可機構的一九九九年年底財務報表建議推行進一步的披露資料措施,主要目的是使機 構的披露資料標準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公布的《會計實務準則》、國際最高標準及其他 國家或地區的最新發展。應特別注意的是,有關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已根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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