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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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收系統。此外,中央結算公司亦在一九九九年擴展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把多種金融工 具(包括外匯基金債券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債券)納入其中,使散戶投資者亦可投資這 類債券,以助香港債券市場的發展。

金融業的監管

政府一直致力為金融業提供有利的環境,並作出適度的監管,務求維持完善的商業 標準、鞏固公眾對金融架構的信心,但同時不會在行政或財政方面作出不必要的干預。

香港金融管理局

政府在一九九三年四月,把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併,組成香港金融管 理局。《1992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就金管局的設立作出規定。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包括: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政策操作及其他適當措 施,在聯繫匯率制度下維持貨幣穩定;通過規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務及監管認可機 構,確保銀行體系安全穩定;以及促進金融體系,尤其是支付和結算安排方面的效率、 健全運作及發展。

金管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無須按照公務員聘用條件招 聘職員,以吸引合適資歷的金融專才加入服務。金管局的職員薪酬及營運經費,並非來 自政府一般收入,而是直接由外匯基金支付。

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而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則就外匯基金管理事宜向財政 司司長提供意見。該委員會職能與董事局類似,成員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就金管局周年 預算及其他事項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金管局設有銀行監理部、銀行政策部、外事經研部、儲備管理部、貨幣政策及市場 部、經濟研究部共六個部門,另外還設有法律顧問辦事處。

《銀行業條例》授權金管局對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實行審慎監 管。該條例就監管認可機構方面作出規定,主要目的是為存戶提供保障,並促進銀行體 系的整體穩定和有效運作。

金管局的監管政策採用持續監管的模式,透過多種不同方法對認可機構進行持續監 察,目的是及早發覺問題所在,防患未然。

這種監管模式的重點,是對每一認可機構進行現場審查,審查範圍可以是針對個別 範疇的調查,也可以是對機構運作的全面檢討,視乎對有關機構的風險評估而定。現場 審查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金管局對認可機構的管理與監控方法作出直接評估,對於核 證資產質素尤有幫助。然而,由於現場審查每隔一段時間才會進行,要達到持續監管的 目標,還需配合對認可機構的財政狀況進行持續的非現場分析,以及評估其管理質素, 包括管理與控制風險的制度。非現場分析的形式,包括定期檢討認可機構就不同業務範 疇提交的統計報表,以至每年度對認可機構表現與財政狀況進行的深入分析。非現場審 查完成後,金管局會與認可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開會,就審慎監管事項進行討論。遇有 特定事項,金管局會與個別認可機構的各級管理人員保持密切聯繫。

在持續評估個別認可機構的表現時,金管局特別注意機構的資本、流動資金、盈 利、資產質素、呆壞帳準備、風險集中情況、利率風險、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監控制度 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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