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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委和有關事宜。專責委員會曾視察機場,舉行65次會議和31次公開研訊,並於一九九 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向立法會匯報調查結果。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不滿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可通過申訴制 度尋求協助,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立法會每周會有六位議員輪流當值,接見前來請願 和提交意見的申訴團體。此外,議員亦輪流於當值周內值勤,接見個別申訴人士,並就 如何處理個案向職員作出指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管理委員 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由12位議員組成,主要職能是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 支援和服務。管理委員會獲授權聘用立法會秘書處職員,督導秘書處的工作,決定支援 服務和設施的組織及管理事宜,制定並執行為立法會提供有效服務的政策,並以認為適 當的方式動用款項進行上述各項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負責為立法會提供支援服務,包括:

為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會議提供服務,包括法律及資料研究服務;

促進秘書處與議員及議員之間的聯絡,讓議員清楚知悉立法會的工作;

收集公眾對立法會工作的意見;以及

加深公眾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

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

在英國管治期間選出的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臨時組 織取代。與臨時立法會一樣,這是一項過渡安排,直至選舉正式舉行為止。兩個臨時市 政局和臨時區議會的任期不會超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議員包括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前所有在任議員和一些新委任的議員。

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檢討區域組織(即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架構和職能,並決定 在臨時區議會議員的任期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後,繼續保留18個區議 會,以及把區議會的英文名稱改為“District Councils”。此外,政府亦決定改革市政服 務的架構(參閱有關地方行政和市政服務新架構的部分)。

臨時市政局

臨時市政局負責為大約350萬市區居民,即全港52%的人口提供市政服務。該局的 職責包括保障環境衛生和公眾健康,以及提供文娛服務和場地、康樂活動和設施。

該局有議員50名,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以通過各項與局務有關的附例和正式動 議。

臨時市政局全局常務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兩次,處理該局的日常事務;其轄下 14 個專責委員會,則通常每月舉行會議一次。此外,該局轄下還設有三十多個小組委員會 和工作小組,處理特定事務。除敏感議題須閉門討論外,所有臨時市政局會議均公開舉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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