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利益有關的事項向立法會提出建議。委員會也研究有關編製、備存、取覽議員個人利益 登記冊等各項安排。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有七位委員,全部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 舉程序選出,並由立法會主席委任。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委員會編製了一套有關議員行為道德標準 的勸諭性指引,並訂定處理有關議員登記及申報個人利益的投訴的程序。
內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內務委員會的成員。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 由委員互選產生。委員會通常於星期五下午舉行會議,負責處理與立法會工作有關的事 務,讓議員為立法會會議做好準備。內務委員會負責決定應否成立法案委員會或小組 委員會,審議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和附屬法例。委員會也就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聽取政府 的特別簡報。
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議事規則,並配合需要向立法會 提出修正或更改的建議。議事規則委員會有12位委員,全部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 程序選出,並由立法會主席委任。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委員會共舉行25次會議,議事範圍廣 泛,包括實施《基本法》指定條文的程序,以及改善現有程序確保議會事務順利進行等 事宜。具體而言,委員會曾詳細研究立法會的表決程序,以及處理行政長官發回重議的 法案的程序。委員會亦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及(七)款,訂定解除議員職 務的程序
法案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任何立法會議員均可加入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法案委員會,審議 交付委員會的法案的原則和利弊。法案委員會也會審議法案的詳細條文,並提出與法案 有關的修改建議。委員會通常會在完成審議工作後,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在有關法案獲 得立法會通過後,或內務委員會決定解散法案委員會時,委員會便會解散。一九九八至 一九九九年度的會期內,立法會成立了53個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法 案。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7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和研究政府的政策。在重大的立法或財務 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事務委員會 也會研究公眾廣泛關注的重大事項。這些事項通常由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 會研究,或由事務委員會委員自行提出。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深入研究個別事項或法案。專責委員會完成有關研究工 作後,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和建議。立法會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決議案,委 任專責委員會,調查自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啟用後所出現問題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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