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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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外,政府亦提交了322項附屬法例予立法會審議,並提出25項與附屬法例有關的決議案 供立法會審批。立法會議員共提出93項動議辯論,其中14項內容與附屬法例有關,11 項關乎立法會的議事程序和行政事宜,68項涉及種種有關公眾利益的事宜。

立法會議員除處理立法會會議事務外,也參與委員會的工作履行研究法案、監管公 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施政等重要任務。立法會設有三個常設委員會,即財務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和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此外,立法會亦設有內務委員會、議事規 則委員會和 17個事務委員會。立法會會視乎需要,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提交的法 案。

財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財務委員會的委員。財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 由委員互選產生。委員會通常於每星期五下午公開舉行會議,審批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 建議。有關工作包括審核由財政司司長以撥款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的周年財政預算 案,該預算案載列政府下一財政年度的全年開支建議。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會期 內,財務委員會舉行了22次會議,共審議105項財務建議。

財務委員會轄下設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 會。兩個小組委員會均舉行公開會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由23位委員組成,負責審核政府有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 首長級職位,以及更改公務員職系和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 建議。在本年報所涉會期內,委員會舉行了11次會議,審核由政府提交共48項建議。

工務小組委員會由28位委員組成,負責審核政府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用於工 務計劃工程及由資助機構進行或代該等機構進行的建造工程的開支建議,並就該等開支 建議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會期內,委員會舉行了20次會 議,審核由政府提交共120項建議。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審核政府和其他受審計署審核的機構的帳 目,以及衡工量值審計結果所提交的報告書。委員會可邀請政府官員和公共機構人員出 席公開聆訊,提供解釋、證據或資料;也可就該等解釋、證據或資料邀請其他人士出席 聆訊,提供協助。政府帳目委員會有七位委員,全部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選 出,並由立法會主席委任。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政府帳目委員會曾研究審計署署長提交的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結 果報告書(第30、31及32號報告書)。委員會在該段期間曾進行27次公開聆訊,並舉行 36次會議。委員會的結論和建議,載於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0、31及32號報告書。第30 及31號報告書已於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第32號報告書則於同年七月 七日提交。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負責研究與議員申報個人利益有關的事宜,以及關乎議員 行為的道德標準問題。委員會調查涉及議員登記及申報利益的投訴,並就與議員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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