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寓所

很多床位寓所住戶的居住環境並不理想。一九九四年,政府制定了《床位寓所條 例》,規管床位寓所的防火措施和樓宇安全。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前,所有床位寓所必須 符合新規定的安全標準。

政府的政策,是確保沒有人會因推行這項新措施而無家可歸。因此,當局會為所有 需要遷離不符合新發牌安全標準的床位寓所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編配公共房屋 (包括中轉房屋)單位。當局也鼓勵床位寓所居民通過輪候冊登記申請入住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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