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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勞工處的勞工督察,負責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僱傭條例》內有關僱用青少年和兒 童、支付工資、發放年假、法定假期、休息日、產假和疾病津貼的各項條文。該條例適 用於本地及外來工人。
勞工法例
勞工處負責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勞工法例。當局已制定一套勞工法例,並輔以多 項行政措施,使香港特區的勞工法例能達到國際接納的水平。
在一九九八年,當局實施或制定了五項與勞工有關的法例。這些法例是為了落實僱 員權利和福利檢討後提出的建議。在改善僱員權利和福利方面,政府主要通過勞工顧問 委員會工作,並堅守僱主、僱員和政府三方通力合作的制度。
當局修訂了《僱員補償條例》和《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以分別提高應付 給受傷僱員和肺塵埃沉着病患者的補償。
當局也修訂了《職業性失聰( 補償 )條例》,以實施對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進行全 面檢討後提出的改善方案。這些改善措施的目的,是擴大計劃的涵蓋範圍和精簡運作程 序。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II部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開始實施,內容關乎對在工 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的責任問題。《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VII部則在一九九八 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內容涉及體力處理操作。
執行法例
在一九九八年,針對違反勞工條例及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共有8461宗,罰款總額 達67,487,442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
勞工顧問委員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成立的目的,是為勞工政策及法例提供一個諮 詢架構。該委員會並負責監察補-
勞工計劃。委員會共有12名委員,其中六名代表僱 主,其餘六名則代表僱員,並由勞工處處長或副處長出任當然主席。
委員會屬下設有五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處理僱員補償、就業輔導、職業安全與健 康、勞資關係及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等特別事項。
國際勞工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有關勞工管理、就業權利及職業安全與 健康等事宜訂定標準,以便各會員國遵從。《國際勞工公約》對香港特區的勞工法例的 制定,具有重大的影響。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勞工公約》現時有46條,以這個數 目來看,香港特區較國際勞工組織亞太區大部分會員國的情況為佳。香港也繼續參與國 際勞工組織的活動。在一九九八年,香港特區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 分,參加第86屆國際勞工大會;此外,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國際勞工組織的 區域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