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差餉物業估價署也負責徵收地租。在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或之後批出的,以及 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期的一切土地契約,均須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向政府繳納 地租。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期的土地契約,包括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續期的 新界及界限街以北的新九龍所有土地契約。地租是按有關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3%徵 收,並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地租登記冊所 評估地租約有991000宗。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從地租所得的收入總額為31億元。
政府的收入,有相當部分從其他來源獲得。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各政府部門就提 供服務所收取的各項費用,為政府帶來合共113億元的收益,約佔政府總收入的4%。 政府的政策是,大體上收費水平應能十足支付所提供服務的成本。不過,某些必需的服 務,會由政府資助或免費提供。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政府把絕大部分的收費凍結。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政府從政府物業投資和租金共獲得142億元(並不包括以應 課差餉租值3%徵收的地租),約佔政府總收入的5%左右。政府經營的公用事業,也為 政府帶來67億元的收入,約佔政府總收入的3%。以收入款額計算,其中最重要的公用 事業為食水供應和機場服務。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從土地交易所得的收入約為640億元,約佔全年總收入的 23%。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於《聯合聲明》生效前決定的土地交易所得收 入,以及那些授予利益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土地交易所得收入,已撥 入政府一般收入帳目;這些收入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合 共7,200萬元。所有由其他土地交易所得收入,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暫記帳內, 以便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攤分。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首季(即截至一九九七 年六月三十日)的攤分帳目內,有440億元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工程帳,另外共有 410億元撥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從土地交易所 得的收入全部撥歸特區政府。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從 土地交易所得收入為200億元。目前,從土地交易獲得的所有收入均記入基本工程儲備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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